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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21/2020-00000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成文日期  2020-07-17
 公开日期  2020-07-17  发布机构  罗庄区市场监管局
临沂市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规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确保应急响应工作科学、有序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5号)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0号)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2015年12月3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

1.3适用范围

1.3.1事故分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I级)、重大事故(II级)、较大事故(III级)、一般事故(IV级)。

1.3.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罗庄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事故。主要是适用于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科学有序。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科学有序”的方针,将保障人民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应急响应程序,科学有序地组织实施。

1.4.2统一领导,按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响应,省质监局积极配合;重大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响应,省质监部门积极配合;较大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由省质监部门组织响应,市质监部门积极配合;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由市质监局组织响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配合。

1.4.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技术指导,积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1.4.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

1.4.5快速反应,协调应对。有关单位在得到事故信息后,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快速作出反应,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应对。

2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及职责

区市场监管局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市场监管局特监科设立办公室,负责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特监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组长:区局主要负责人:审批上报市质监局和和区政府的事故信息,批准《临沂市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副组长:区局分管负责人。审核上报市质监局和区政府的事故信息及审核《临沂市罗庄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确定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的成员。

成员及职责:由区局办公室、区局特监科组成。

区局办公室,负责向市质监局和区政府及有关领导上报事故信息,接受传达市质监局和区政府的重要指示;负责对启动和终止《临沂市罗庄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申请的审核;传达启动和终止命令,负责与局内各科室的联络等,负责组织对外发布信息,提供车辆后勤保障。

区局特监科:负责接收事故报告和起草事故报告信息,提出应急响应处置建议及启动和终止预案申请;预案启动后,负责区局分管领导与事故发生地部门负责人的联络协调;负责与区级有关部门的联络:负责临沂市罗庄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的编制与修订;承担应急响应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的技术方案,提供应急工作指导和咨询、根据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状况,必要时在全区范围内发布特种设备安全预警的建议,根据需要参与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

3.1.1区局特监科定期收集汇总分析全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信息,提出处置意见,报告应急响应领导小组。

3.1.2区局特监科定期通报全市和我区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工作要求。

3.2预警信息采集

区局特监科要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体系,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对重大隐患情况要及时上报;特种设备处于异常和事故状态时,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

(2)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化建设。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变更、报停、报废)、定期检验、行政执法等工作,按照谁工作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录入信息数据库,保证数据库信息准确、有效。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区局特监科,电话(8268063)。区局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区局特监科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特监科科长,特监科科长在核实事故信息的同时,按照程序进行报告。区局在收到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向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局报告,接到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要及时上报市局。

4.2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报告人联系电话;

(2)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

(3)事故单位概况及事故概况、特种设备种类名称;

(4)事故类型:人员死亡、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等。

4.3预案启动和响应程序

4.3.1区局接到较大及以上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特监科科长立即报告区局分管领导,并通知特监科事故信息处理人员填写《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报告》(附件一)。根据事故设备分类属性(即:机电类或承压类),特监科科长通知机电类或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待命。

4.3.2根据情况,特监科长通知特监科事故信息处理人员起草临沂市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启动(终止)审批表(附件二)。经特监科科长签字后报区局办公室。

发生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的,按照省政府《山东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视情况向指挥部请示启动应急预案。

4.3.3区局办公室向区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申请启动临沂市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组长批准后,向应急响应小组成员单位传达预案启动命令。

4.3.4发生一般事故,根据企业的要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做好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4.3.5涉及特种设备的危化品、燃气、交通、建筑施工、火灾等事故,其他部门已经启动了相关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的,不再启动本预案。

4.4应急处置

4.4.1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效援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做好技术指导和配合工作。

4.4.2区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响应预案启动指令后,区局办公室将启动指令迅速传递到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本预案展开行动。

4.4.3区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副组长根据事故情况,确定事故应急专家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人员组成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组(简称工作组)。局机关办公室准备好应急车辆。

4.4.4工作组现场应急工作

4.4.4.1工作组负责人在赶赴事故现场途中,保持与特监科和事故发生地街镇政府的联系,及时掌握与事故相关的情况和现场救援情况,为当地政府组织的应急救援提供意见和建议,拟定工作组参与事故救援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组各位成员的任务和工作要求。

4.4.4.2工作组到达事故发生地后应立即向当地政府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简称指挥部)报到,了解事故情况和现场救援情况,向指挥部报告工作组参与事故救援的方案,征得指挥部同意后,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实施工作方案。

4.4.4.3工作组通过事故现场查看和对掌握的与事故相关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及时为事故救援工作提供安全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支持,主要有:

1)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措施的建议;

2)事故救援必需的技术专家和专用装备建议;

3)事故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的建议;

4)事故现场保护和处理的建议。

4.4.4. 4工作组在参与事故救援的同时,会同当地街镇进行以下主要工作:核实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设备类别、事故类别、事故范围、事故发生时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搜集、整理与事故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4.4.4.5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参加现场指挥部召集的会议。分析现场情况,判明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评估事故可能涉及的范围和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提出对事故救援工作的建议。报告工作组的工作情况和所涉及的特种设备处置方案,对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工作提出意见。

4.4.4.6组织开展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的检查和处理。在征得指挥部同意,工作组的专家会同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对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和装置系统进行检查和处理。所有检查工作必须保证在不发生次生灾害、不危及检查人员的安全健康和不变动事故现场的条件下进行。所有检查都应当作出记录,并有记录审核签字,对重要部位和设备的检查应当摄像或照相。检查情况和对事故现场处置的意见应及时报告指挥部。

4.4.4.7保持与区局的联络。工作组在现场救援工作中应当随时保持与区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组长、特监科的联系,坚决执行组长下达的指令。

4.5应急响应终止

具备下列条件时,区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终止响应行动,终止应急状态,转入事故调查工作:

4.5.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4.5.2事故危害基本得到控制;

4.5.3次生事故因素基本消除;

4.5.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4.5.5紧急疏散人员基本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5后期处置

5.1设备评估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人使用。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污染或邻近设备设施损坏的,应经市环保、市质监等部门检验并提出意见后,方可开展修复工作。

5.2事故调查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按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5.3应急响应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5.4制定工作措施

区局针对多发事故,制订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等措施。

6应急保障

6.1值班制度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建立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特监科)成员通信联络要确保畅通。

6.2信息化系统保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建立全区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信息化系统,及时反映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

7演练和教育培训

7.1演练

各街镇要组织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开展相关的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响应综合能力,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开展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演练。

7.2宣传教育

各街镇应当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火、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应急规范,并公布报警电话。

7.3培训

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积极参加特种设备的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综合能力。

8预案管理与更新

8.1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报市质监局备案。

8.2各级预案应当每三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或重大变动事项后,对应急响应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8.3本预案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更新,并负责解释。

8.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报告表

编号:

事故单位


设备名称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简介:


签字

签批意见

签批时间

特监科接收人员




特监科科长




办公室主任




分管局长




局长




附件2:

临沂市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启动(终止)审批表

编号:

特种设备事故等级:

事故概况:(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发生地、发生时间、伤亡人员、财产损失情况等):

区局特监科信息接报人: 年月日

特监科长意见:

年月日

办公室主任意见:

年月日

分管局长意见:

年月日

局长(领导小组组长意见)

年月日

附件3:

 

临沂市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成员联系表


小组成员

单位

职务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组长

区市场监管局

局长

顾伟

8268031

13505391059

副组长

区市场监管局

副主任科员

徐斌

8268730

13954916789


区局办公室

主任

唐晓东

8268127

13792971980

区局特监科

科长

孙海峰

8268063

13954950865

区局特监科

科员

李彦军

8268063

13954930011

区局特监科

科员

刘伟秀

8268063

13371283096

区局特监科

科员

张朋

8268063

13793923343

区局特监科

科员

李薛

8268063

18653951256

区局特监科

科员

徐雷雷

8268063

18660913938

备注:各岗位人员变化后,由新任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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