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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10/2020-00000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城市供热系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成文日期  2020-07-17
 公开日期  2020-07-17  发布机构  罗庄区住建局
罗庄区城市供热系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做好罗庄区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上下联动;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

城市供热工作要以保障城市供热安全为首要目标,积极开展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预防工作,强化政府监管和企业规范经营,确保城市安全供热。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北方采暖地区今冬明春城镇供热采暖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编制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城市供热期间出现影响居民正常采暖和重点用户正常用热的重大事故。

(1)供热企业在非因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或能源(煤炭、燃气)紧缺,出现较大局部或全面居民采暖温度长期低于16℃标准,或者停热达24小时以上仍不能恢复供热,协调无果的。

(2)热源厂或供热管网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短期内无法恢复供热的。

(3)特许经营者在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授权主体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擅自停业、歇业影响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由主管部门依法采取临时接管措施。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1.1指挥部的组成

根据应急预案有关要求,成立由区住建局牵头的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区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区宣传部、区政法委、发改局、财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和属地街镇组成。

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区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区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对本预案实施过程重大事项的指导和协调。

2.1.2指挥部的职责

(1)领导和协调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3)贯彻国家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4)负责审定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通报、报告;

(5)其他有关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2指挥部办公室的设置与职责

2.2.1指挥部办公室的设置

指挥部设立城市供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分管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进入紧急状态后,办公室成员相关部门人员全部到位。办公室成员未在罗庄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事务排序递补。

2.2.2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负责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之间的联络,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和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3指挥部专家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2.3.1指挥部专家工作组组成

指挥部专家工作由城市供热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电力工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3.2指挥部专家工作组职责

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部的指派,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

2.3.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专家对生产前、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监督,保障安全生产及安全相关手续的办理。

发改局:由发改局负责与供热、供电企业的沟通协调工作,同时牵头组织供热、供电厂生产前的安全、环保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使其符合相关要求。

区宣传部:由宣传信息部门负责对社会外界的公示以及向上级政府、相关部门的报备工作。

政法委:由政法委牵头负责相关维稳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局: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场监管局:由市场监管局负责检查办理电厂有关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及特种设备的相关手续材料的办理。

生态环境局:由生态环境局负责相关专家对生产前、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状况及废气、废水、废料的排放进行监督,保障排放达标及环保相关手续的办理。

财政局:由财政部门负责相关费用的保障工作。

属地街镇:属地街镇做好日常安全和环保管理。

3、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3.1预警

区城市供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供热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

各供热企业,根据供热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原则,负责制定本单位供热系统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3.2信息报告

3.2.1城市供热系统事故发生后,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向区政府报告情况。

3.2.2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一小时内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2.3报告程序

(1)供热系统事故发生,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110、119应急处理电话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以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安排人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大事故。

(2)重大事故经确认,供热企业应立即向当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机构报告,并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重特大事故发生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机构须立即向区住建局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电话:8345099、8345019。

(3)区住建局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1小时内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按照指挥部的指示开展指导和协助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启动应急预案。

(4)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供热主管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写出事故快报,报送区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

3.2.4报告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加工、处理、供热规模;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应急响应

4.1突发事件响应分级(I-Ⅳ):

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Ⅰ级):

1.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停止供热,且48小时以内不能恢复供热,社会影响特别严重。

2.出现供热用煤储备量不足3天,严重影响城区正常供热。

3.发生群众集体上访且有过激行为,局面难以控制,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

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Ⅱ级):

1.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供热停止,且48小时以内不能恢复供热,社会影响严重。

2.出现供热用煤储备量不足5天,可能影响城区正常供热。

3.发生较大群众集体上访(100人以上),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较大供热突发事件(Ⅲ级):

1.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供热停止,且24小时以内不能恢复供热,社会影响严重。

2.出现供热用煤储备量不足7天,影响城区正常供热。

3.发生一般性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社会影响较小。

一般供热突发事件(Ⅳ级):

1.造成5000户以上居民供热停止,且24小时以内不能恢复供热。

2.供热企业生产设施设备、供热主管网等发生故障,使供热能力下降,造成部分居民小区室内温度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6℃采暖标准。

3.影响医院、学校等重点用户正常用热。

4.2响应程序

4.2.1重大事故发生单位及主管部门,接报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影、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2.2在应急响应期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紧急

突发事件应急流程和主要步骤

4.3处置措施

4.3.1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开展事故调查,并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做好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选派专家对处理供热系统事故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援。

4.3.2城市供热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通知供热影响地区的群众和单位,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和收集证据。

4.4、应急终止

4.4.1终止程序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罗庄区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4.4.2后期处置

4.4.2.1指挥部工作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4.4.2.2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

(1)供热系统应急终止后的一个月内,供热企业、城市供热行业管理部门应向区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热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等。

(2)区城市供热行业管理部门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供热系统事故原因,从城市供热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报送区政府和市建设局。

4.5新闻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稿件的审查工作。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应急保障

5.1指挥保障

进入紧急状态后,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事故发生地,由指挥部指定专门场所并建设相应的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

5.2通讯保障

逐步建立以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讯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期间指挥部同市政府、省、市、区级应急组织,供热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讯联络的需要。

5.3装备保障

区城市供热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紧急情况下供热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市住建局备案。供热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

6.应急预案管理

6.1培训学习

要有计划地开展对参与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人员培训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成员的培训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6.2宣传教育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公众信息的交流。交流对象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城市供热安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

6.3预案的修订

区住建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

每次城市供热重大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总结应急工作经验教训,征集改进意见,必要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

6.4应急预案备案

该预案报区政府发布实施,同时抄送罗庄区应急管理局。

6.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2019年9月10日起实施,由区住建局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1.1城市供热系统:由城镇热源厂、换热站、管道及其附件和用户设施组成。

7.1.2城市供热:符合供热质量要求,供给居民、公共建筑和工业(商业)企业生产使用的热能,主要包括蒸汽、热水。

7.1.3供热企业:城镇热能供应单位,包括城镇热能经营企业和城镇热能自管单位。

7.1.4抢修:供热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爆炸、爆裂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过程。

7.1.5运行:从事供热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供热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7.1.6应急: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有时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7.2奖励与责任

区政府对在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负责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8、附件

8.1指挥部成员单位

8.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成员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临沂市突发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经研究,成立罗庄区城市供热系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总指挥: 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副总指挥:区住建局局长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区新闻宣传中心主任

区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区发改局局长

区国有资产管理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罗庄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罗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盛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罗庄区住建局,由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宣传部:负责对社会外界的公告公示以及上级政府、相关部门的报备工作。

2、区政法委:负责相关维稳工作。

3、区发改局:负责与华宇铝电的沟通协商工作,同时牵头组织供热电厂生产前的安全、环保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使其生产符合相关要求。

4、财政局:负责相关费用的保障工作。

5、区住建局:成立现场指挥部,为指挥部的供热技术提供咨询,并监督供热运行。

6、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生产前、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监督,以及安全生产相关手续、材料的办理,保障安全生产。

7、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8、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检查办理有关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及特种设备的相关手续材料的办理。

9、罗庄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生产前、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状况及废气、废水、废料的排放进行监督;保障排放达标,及环保相关手续材料的办理。

10、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群众的安抚及维稳工作,对供热期间的环保、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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