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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20/2020-00000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民用爆炸物品重特大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成文日期  2020-03-19
 公开日期  2020-03-19  发布机构  罗庄区应急管理局
罗庄区民用爆炸物品重特大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证在民用爆炸物品特大爆炸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高效、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避免突发性事故发生时,造成混乱或由于职责不清楚造成指挥失灵,延误抢险时间,有序地做好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态的扩大,把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爆破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6722—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2018),以及地方政府法规和相关文件的安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安全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罗庄区的安全和稳定。

应急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基本情况

我区民用爆炸物品包括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多个环节,分为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两大类。

三、适用范围及重大安全事故的确定

(一)适用范围:

适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

(二)重大安全事故的确定:

本预案所指重大安全事故是指:

1、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事故;

2、需对事发地周边人员进行大疏散的爆炸事故。

四、事故类型及处置措施

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安全事故主要是爆炸事故。主要原因分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处置措施主要是灭火。

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管安全副主任、区公安分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交警大队、区卫生局、区交通分局、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有关街(镇)。

(二)指挥部职责

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区政府办公室:承接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安全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各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区应急救援模拟演习;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参与爆破器材事故调查。

3、区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组织开展爆破器材事故调查处理;参与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

4、区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救援预案。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援和组织伤员的搜救。

5、区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区卫计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7、区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质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六、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

(一)发生民用爆炸物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公安局,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当事故单位或赶赴现场的部门确定民用爆炸物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有可能危及周边人群或建筑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须立即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区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三)区政府办公室在确认情况属实后,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区政府办公室须立即将简要情况通知各成员单位。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四)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简图,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七、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区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一)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抢救工作。由区消防大队、企业消防抢救队伍组成。该组由区消防大队负责。

(二)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区卫计局和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该组由区卫计局负责。

(三)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工作。由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该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

(四)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组成。该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

(五)新闻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

(六)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监察局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爆破器材事故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

(七)善后处理组:由区政府办公室、民政局、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召集相关部门人员,负责做好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

八、应急结束

应急状态的解除程序:

(1)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伤亡抢救工作已结束。

(2)各专业组负责人向指挥部报告抢险完成情况。

(3)总指挥决定解除应急状态。

(4)区委宣传部负责对外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九、善后处置

由事故发生地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因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或租用场地等所产生的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或事发地政府负责解决;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返还的,由事故发生单位或事故发生地政府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十、宣传教育与演练

(一)宣传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培训

各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部门和组建单位要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指战员开展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要定期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救援与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三)演练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组织开展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演练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形成评估报告,并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十一、附则

(一)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区应急管理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二)区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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