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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20/2020-00000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成文日期  2020-03-19
 公开日期  2020-03-19  发布机构  罗庄区应急管理局
罗庄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保证在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按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5号)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41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40号)

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1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

1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0号

1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17号)

16、《临沂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临安监发[2011]39号

17、《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通知财企〔2012〕16号

有关技术规范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3、《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9

4、《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

5、《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

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258-2006

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10、《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GB2894-2008

1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1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

(三)应急预案体系

罗庄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是在罗庄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内,由罗庄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预案构成。

(四)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罗庄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具体为:

(一)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超出街道办事处(镇)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三)跨街道办事处(镇)级行政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四)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罗庄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是处置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领导机构。

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担任,负责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全面工作,进行总的协调和指挥。

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区公安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区政府应急办主任担任。负责协助组长做好各项应急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事故的抢险救援以及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工作。

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事故相关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与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街道办事处(镇)制定、修订各专项应急预案;

3、负责本区应对事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4、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5、负责本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6、负责本区事故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7、负责本区事故应急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8、承担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9、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应急专家数据库,确保拉得出、用得上。

10、编制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机构人员通讯录并及时调整,发至成员单位,确保联络畅通。

(二)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成员单位包括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对事故的职责分工如下:

区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工作;负责根据事故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开展事故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指挥消防专业队伍开展救援训练,指导应急队伍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援工作,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治和转运;负责承办事故常用药品等应急物资的管理。

区交警大队: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区域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分流工作,开辟救援通道,保证救援人员、车辆、器材装备的通行。

区政府应急办:协助区领导调集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按照区领导的要求争取市、省及国家的支持;综合各类信息,及时掌握事故信息,为区领导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当好参谋。

区委宣传部:发生事故时,负责按照本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的要求,协调组织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事故处置部门组织管理事故现场记者,负责审定事故新闻口径,协调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实施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排查事故隐患及应急知识的宣传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处置好事故的有关社会救助保障工作;协同地方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和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在火灾事故中,妥善安置涉外人员和在临港、澳、台、华侨及海外旅游人员。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事故救援所需资金;负责承办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涉及相关资金保障的其他事项。

区住建局:负责协调、组织专业队伍开展事故中燃气、供水等相关市政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协调、组织专业队伍开展事故中供热等相关市政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在事故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做好道路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人防工程事故中的处置指挥和抢修排险工作;负责依托人防工程建设的紧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

区经信局:负责协调移动、联通、电信三大电信企业做好抢险救援期间的通讯保障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组织应急天气会商,派遣气象保障小组进驻事故现场,及时提供天气实况监测和预报信息。

区供电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现场断电以及因事故造成的电力设施故障的抢修作业,提供应急照明设备、应急发电车,保障事故现场用电安全。

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专家对事故中相关生产安全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出相应意见;组织、参加对涉及生产安全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置。

区环保局:负责派遣环境监测小组进驻事故现场,为事故现场指挥部提供与环境相关的必要的数据参数;针对事故处置中产生的次生环境污染提出环境保护对策和建议;负责处置事故中产生的污染物质。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配合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开展事故处置工作;负责配合事故中人员疏散安全和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配合设立事故现场指挥部。

(三)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要,由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担任。下设10个工作组:

1、现场抢险救援组。

工作组组成:由区消防大队牵头,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应急局、市场局、化工专家以及区相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源头;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带防护用具全力搜救受伤受困人员及遇难者遗体;彻底排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源,做好次生事故预防工作。

2、医疗救护组。

工作组组成:由区卫计局牵头,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关医疗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调动区、街道办事处(镇)可用医疗资源,全力抢救伤员。

3、环境监测保护组。

工作组组成:由区环保局牵头,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并进行监测、处置;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

4、社会稳定组。

工作组组成:由区公安局牵头,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总工会、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加强对事故现场警戒;加强对收治伤员医院的警戒,保证良好的治疗环境;对相关人员采取相应管控措施;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交通管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5、电力保障组。

工作组成:由区供电公司牵头,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街道办事处(镇)供电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力量保障事故救援应急电力供应,并提供足够的具备防爆性能的便携式应急照明装置、应急器材。

6、通信保障组。

工作组组成:由区经信局牵头,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增加救援现场通信信道容量,保障事故现场通讯畅通。

7、宣传报道组。

工作组组成:区委宣传部牵头,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新闻单位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分管负责人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起草事故通稿,接待媒体记者,发布相关信息,保证信息公开,保证正确舆论导向。

8、专家组。

工作组组成:由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专家参与救援。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故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并提出处置措施建议。

9、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组。

工作组组成: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发改局、民政局、交通局、总工会、法制办和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单位)以及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交通运输和救援物资保障工作;根据专家处置意见,选择疏散场所并立即疏散有关人员和群众;组织保障水、食品等救援急需品的供应;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等善后处理工作。

10、事故调查组。

工作组组成:区应急局牵头,区应急局长任组长,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总工会、法制办等其他有关部门和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一般事故和配合上级政府对较大及以上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四、风险预测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

我区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液氨、汽油、苯(粗苯)、乙炔、氧气、乙醇、液氯、甲醇、乙醇、二甲醚、天然气、液化气等。据此确定的主要危险目标是:

(一)液氨:山东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恒昌聚材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汽油:辖区内各加油站。

(三)苯(粗苯):临沂市罗庄区烨华焦化有限公司、山东盛阳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市恒昌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临沂市沂州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乙炔:罗庄区双佳气体有限公司

(五)氧气:罗庄区蓝天气体厂、罗盛气体经销处

(六)液氯:奥星化工、安丰化工、瑞昌化工

(七)甲醇:山东久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恒昌聚材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二甲醚:山东久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九)乙醇:罗庄区早元化工

(十)天然气:临沂市奥德燃气有限公司、山东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十一)液化气:辖区内各液化气站

(十二)其他危化品重点企业

(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预测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应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由区应急局、区公安消防大队熟练掌握并建立档案,方便备查。

五、预防与预警

(一)事故的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前文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预警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机构确认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

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析事故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区政府或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可以局部中断电视节目,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三)信息报告与处理

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突发事故后,事故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第一时间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理措施并下达撤人命令,同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并立即报警救援(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120)。事故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处置,同时向街道办事处(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单位报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及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如果超出本级政府应急救援能力的,要在先期采取应急行动的同时,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迅速向区政府、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采用电话报告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先电话口述,后传真文字。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救援路线)、原因、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伤亡的因素、尚存在的危险因素、事态发展趋势、需要哪一类的救援队伍、联络人、联络电话等。

通信联络方式为:

区政府值班室电话:8243710

区应急局值班电话:8246747

区公安局值班电话:8268110

区环保局值班电话:7105127

区卫计局值班电话:8243463

区消防大队值班电话:7305697

区人民医院值班电话:8266120

区中心医院值班电话:8247120

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0532-83889090)

山东省化学品登记办公室(0531-2600646)

中央、省、市驻临企业单位应立即向罗庄区人民政府、罗庄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单位报告(中央直属企业同时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企业上级主管单位、省属企业同时上报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企业上级主管单位、市属企业同时上报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企业上级主管单位)。

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警后,应初步拟定救援的专业队伍、专家组成人员名单、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同时将以上情况报区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报告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需要启动区级应急预案的,由区事故领导小组组长发布启动命令,启动应急程序。

在开展应急处置的同时,区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汇总和研判相关信息,通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重要信息迅速向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六、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定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过程中发生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二)预案启动条件

1、事故等级达到Ⅳ级,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2、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1)发生Ⅳ级及以上响应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接到街道办事处(镇)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请求;

(3)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4)事故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街道办事处(镇)行政区域;

(5)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启动。

(三)响应程序

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或险情报告后,立即向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532-83889090)采集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2)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区事故领导小组报告;

(3)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知有关专家、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4)区事故领导小组要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5)区事故领导小组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6)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不断的向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报告事故发展情况;

(2)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3)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人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指挥抢险救援;

(4)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5)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要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6)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四)信息处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Ⅱ级及其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要逐级上报国家应急管理部,情况紧急时可越级直接上报国家应急管理部。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

事故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时,由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通知区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上报市相关部门。

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化学品登记办公室、区域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建立联系,共享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信息,主要包括现场数据监测、应急救援资源分布信息、气象信息、化学品物质安全数据库、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信息可通过传真、电话等传输通道进行信息传输和处理。

(五)指挥和协调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并逐级上报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事故事态的发展,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各级政府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发布预警信息,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请驻地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六)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街道办事处(镇)、跨领域的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实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1、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可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2、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对临近设施进行降温保护、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3、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部队、防化兵部队等)。

(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必要的相应防护器具;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八)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禁止向事故源下风向撤离。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九)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我区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检测,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十)信息发布

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区委宣传部,对事故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告等形式,统一对外发布。

(十一)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伤亡人员已全部找到并送达救治点得到妥善救治,事故主要信息已采集,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无群体性事件,即应判定为应急结束。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并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应急机构必须及时补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器材,保持处于应急准备状态。

七、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与补偿或做出其他处理。

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

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保存救援记录、图纸等资料,各自写出救援报告,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以及民政等部门负责对困难家庭的救助和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等。

由区环保局负责污染物处置,由事故发生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负责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保险机构立即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财产保险理赔工作,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和存在的问题,对应急处置能力进行评估,对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

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应急能力评估、修订的应急预案要及时报区政府、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和上级部门备案。

八、奖惩制度

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在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过程中消极怠工、贻误战机、完成任务不彻底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严重失职、部门联动不及时、互相推诿扯皮、没有及时采取积极防范应急救援措施,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行政问责,问题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九、演练与培训教育

各有关单位、相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常识,增强应急救援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意识,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岗前和常规性技能培训和战备训练,确保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各成员单位、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演练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把演练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门。

十、预案管理

(一)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由区政府应急办组织审查。

(三)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区应急局负责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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