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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20/2019-00000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2019年防汛应急预案  成文日期  2019-07-02
 公开日期  2019-07-02  发布机构  罗庄区应急管理局
罗庄区2019年防汛应急预案

为了做好罗庄区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确保防汛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支持和保障,制定本预案。

一、罗庄区防汛特点

罗庄区地处临沂市中南部,属暖温带季风半湿润大陆性气候,建区以来年均降雨量827.7毫米。一般夏季雨水充足,约占全年水量的75%,春秋季干燥多风少雨,且年际变化大。西部多为丘陵,东部是沂河冲积平原,境内有陷泥河、南涑河、燕子河等季节性河道,有小(一)型水库1座(抬头井水库),塘坝4座,沂河、邳苍分洪道过境河流在我区的堤防总长度57.2公里。全区河道两岸、水库、塘坝下游人口密集,做好防汛工作,对保障全区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2.1指挥机构

2.1.1区防汛指挥部组成

由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秘书长、成员单位和办事机构组成。

区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指)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教体局、工信局、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林业发展中心、供销社理事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罗庄公安分局、罗庄交警大队、罗庄国土资源分局、罗庄交通分局、罗庄公路局、供电部、电信罗庄分公司、移动罗庄分公司、联通公司罗庄分公司、人保财险罗庄支公司、中国人寿罗庄支公司组成。

各街道、镇成立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设立相应的防汛应急指挥机构,作为区防指的分支机构。

2.1.2区防指主要职责

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区的防汛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拟订全区防汛地方性规章、制度、文件等,及时提出防汛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订实施区内主要河道,水库防御洪水预案,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全区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区水利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落实防汛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区防汛物资和队伍,负责全区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全区防汛队伍建设,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区防指指挥、副指挥的主要职责

(1)指挥

区防指由区长任指挥,全面负责全区防指的组织领导工作。

(2)常务副指挥

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相关部门分管副区长等有关领导担任。协助指挥做好防汛工作,组织协调各分防指及相关单位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或受指挥委托,行使指挥职权。

(3)副指挥

区防指副指挥由区政府办、区水务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领导担任。协助指挥做好防汛工作,组织协调各分防指及相关单位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或受指挥委托,行使指挥职权。

2.2区防汛办事机构

2.2.1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办)设在区水务局。

2.2.2区防办的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执行区委、区政府、市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

(1)执行市防指和区防指的指令,负责向区政府(区防指)和市防指报告工作;

(2)具体负责防指日常工作。研究部署全区防汛工作,开展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3)编制、修订防汛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4)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建立防汛督查组织,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防汛工作;

(5)负责推广先进防汛科学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

2.3成员单位

2.3.1成员单位的职责

区政府办:组织、协调、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高效运行。

区人武部:负责动员民兵预备役部队组建防汛抢险队伍,担负抗洪抢险和转移物资、群众等重大任务。

区发展和改革局:(1)负责防汛抢险物资供应;(2)协调安排防洪工程除险加固资金;(3)会同有关部门争取省、市安排防洪工程投资。

区教体局:负责加强对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应对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组织、监督学校校舍排查检修工作,确保防汛安全。

区工信局:(1)协调解决抗洪抢险期间的电力供应;(2)协助各街道、镇抓好企业的防汛工作;(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救灾物资供应和调拨。

区财政局:(1)协助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工作;(2)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经费。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协助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和人员调配;(2)组织表彰、奖励抗洪抢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

罗庄自然资源局:(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点险工险段抢险措施的制定落实;(2)负责对重大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防治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全区排水、污水等市政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排水、污水等市政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水务局:(1)组织制定防洪工程预案和水资源应急预案;(2)负责指导、监督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3)提供雨情、水情、灾情,做好防汛调度;(4)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区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和应急处理及水毁修复工程计划;(5)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1)掌握农业洪涝受灾情况;(2)负责洪涝灾后农业生产救灾与恢复;(3)协助组织防汛抢险队伍。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1)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城区防汛工作;(2)参与灾后重建工作;(3)负责城区防洪排涝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加强城市防汛排涝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4)组织城市规划区防汛排涝以及抢险工作;(5)负责河道、排水通道违建的清理执法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旅游景点、风景区汛期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监督、救灾等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1)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在建度汛工程项目的安全度汛工作;(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要防洪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监督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4)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5)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区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直到接诊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6)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区供销社理事会:(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的供应;(2)负责组织提供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物资。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1)负责防洪抢险队伍和受灾群众所需粮食物资调拨和供应;(2)负责粮食储备库的防汛安全工作。

区林业发展中心:(1)协助做好重点险工险段抢险措施和制定落实;(2)负责做好林区防汛及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3)协助组织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区农业机械发展中心:(1)协助做好防汛物资供应;(2)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工作。

罗庄公安分局:(1)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2)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3)遇特大洪水紧急情况,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4)协助组织防汛抢险队伍;(5)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及抢险救灾车辆的通行工作。

罗庄交警大队:负责抗洪抢险救灾所需车辆的准备和调度工作,紧急交通指挥、预警、疏导工作。

罗庄交通分局:(1)负责所辖交通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和防洪安全;(2)优先组织运送防汛抢险、防疫物资、设备;(3)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罗庄公路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和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罗庄供电部:(1)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2)负责组织提供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物资。

电信罗庄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汛期通信畅通。

联通罗庄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汛期通信畅通。

移动罗庄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汛期通信畅通。

人保财险罗庄支公司:负责投保财产因洪水灾害造成损失的理赔工作。

中国人寿罗庄支公司:负责投保财产因洪水灾害发生人身伤亡的理赔工作。

2.3.2各街道、镇防汛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工作;执行区防指下达的防汛应急抢险调度命令;启动所辖地区的防汛应急预案;指导辖区内村委会(社区)的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并督促落实;组织实施抗洪抢险、避险转移、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防办。在通讯失灵、道路瘫痪联络不通等特殊情况下,按照应急预案就地独立组织好辖区内的抗洪救灾工作。

2.4工作机制

当区防指发出会商通知后,所有参加会商人员应立即赶到指定地点,由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或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

三、预防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区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单位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区防指,并通报相关部门。

信息包括:气象信息、 工程信息、水库工程信息、洪涝灾情信息。

气象信息要在20分钟内利用传真、短信、微信等方式传到街镇、防指成员单位。

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洪涝灾害发生后,区防指成员单位和各街镇防指应立即上报区防办,并报指挥、副指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区防办,由区防办在1小时内上报市防办。

3.2预防

3.2.1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防汛抢险救灾综合队伍与专业队伍建设。

3.2.2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隐患的防汛设施及时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涉及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切实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

3.2.3物资通信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镇、各成员单位应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各街道办事处、镇及重点防汛单位的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等多种储存方式。

按照以防汛专用通信网络为主,以公用通信网络为辅的原则,确保防汛信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

3.2.4防汛预案准备

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区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河道、水库、闸坝的应急预案,小埠东灌区要制定南涑河、陷泥河闸坝运行方案,沂堂镇要制定抬头井水库防汛应急预案,健全反应机制,落实人员队伍,保障应急物资。

3.3预警

汛情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Ш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 Ⅳ级(蓝色)汛情预警

★.群众应减少外出或驾车外出,不在危房内停留避雨。

★.外出行人、车辆远离带电设施和危险建筑设施(如危房、危墙、广告牌等),避开低洼路段和危险路段行驶,注意接收后续天气预报预警信号。

★.学校、幼儿园检查校舍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妥善处置,必要时疏导学生安全回家。

★.低洼地区公共场所负责引导公众有序撤离。

★.工矿企业检查厂房、场地安全状况,妥善处置,合理疏导工作人员。

★.检查用电线路和设施,低洼地区要重点检查,采取适当防范措施,对失修、老化而未及时更换的线路和设施,应提前关闭电源。

★.检查危险化学品存储地是否有进水可能,如有隐患,妥善处置;取消警报时效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计划。

★.当伴有雷电时,应注意采取防雷措施,以防雷击。

(2)Ш级(黄色)汛情预警

★.群众应减少和避免外出或驾车外出,做好防暴雨的准备工作,避免在危房内停留避雨。

★.外出行人、车辆远离危险建筑设施(如危房、危墙、广告牌等)以及带电设施,遇低洼积水或已实行交通封闭的路段应绕行,避免强行通过。

★.学校、幼儿园检查校舍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妥善处理。就近的学生可以疏导回家,年幼或路远的学生必须要由家长接回或学校指定专人护送回家。

★.工矿企业检查厂房、场地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妥善处置,合理疏导工作人员。

★.低洼公共场所迅速疏导公众安全撤离,准备好预防暴雨所需物资。

★.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

★.安排人员密切监视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应急处置专业队伍集合待命;停止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就近妥善处置。

(3)Ⅱ级(橙色)汛情预警

★.群众应避免外出,停留在安全处所,不要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停留,关注汛情,做好相关应急准备。

★.学校、幼儿园检查校舍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妥善处理;小学在校学生待确认安全后方可离校回家,或由家长接回或学校指定专人护送回家。

★.户外人员就近躲避;车辆选择安全行驶路线或就近在安全场地停放;车辆被淹时,驾乘人员离车迅速到安全场所;关注道路警示,严禁进入实行交通管制的道路。

★.工矿企业检查厂房、场地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妥善处置,合理疏导工作人员。

★.低洼地区及公共场所紧急疏导居民公众安全撤离,切断室内电源;停止户外的集会、体育、娱乐、商业等活动,做好预防暴雨的各项工作。

★.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远离潮湿带电设备,不要触摸电器开关。

★.安排人员密切监视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应急处置专业队伍集合待命;停止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就近妥善处置。

★.沿路邻街单位开门提供停车场所,接纳避护行人。

★.当建筑物进水深度将达到最低电源插座高度或带电设备前,立即切断电源。

(4)Ⅰ级(红色)预警

★.群众与车辆严禁外出。

★.学校、幼儿园检查校舍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妥善处理;小学在校学生要在确认安全后方可离校回家,并由家长接回或学校指定专人护送回家。

★.户外人员就近躲避;行驶车辆紧急就近到安全场所停放,关注道路警示,严禁进入实行交通管制的道路,驾乘人员离车到安全场所躲避;车辆被淹时,驾乘人员迅速离车到安全场所躲避,等待救助,同时注意收听有关防汛信息。

★.工矿企业检查厂房、场地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妥善处置,合理疏导工作人员。

★.低洼地区及公共场所紧急疏散并检查确认居民公众及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采取紧急措施防洪救灾;停止户外的集会、体育、娱乐、商业等活动,做好预防暴雨的各项工作。

★.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远离潮湿带电设备,不要触摸电器开关。

★.安排人员密切监视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应急处置专业队伍集合待命;紧急停止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妥善处置。

★.沿路邻街单位开门提供停车场所,接纳避护行人。

★.当建筑物进水深度将达到最低电源插座高度或带电设备前,立即切断电源。

四、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防汛应急行动依据汛情可能发生灾情并有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实行分级响应。根据有关规定,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应急(Ⅳ级)响应、较大应急(Ш级)响应、重大应急(Ⅱ级)响应、特别重大应急(Ⅰ级)响应四个级别。

4.2Ⅳ级应急响应

4.2.1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2)当城市或村庄出现大面积积水,平房随时面临倒塌的危险时;局部道路积水深度在15厘米以下,造成交通拥堵等影响。

(3)主要河系及城区水系主要河湖堤防局部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

4.2.2Ⅳ级响应行动

(一)区防办响应

(1)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街道、镇防指下达通知。

(2)防办负责人在防汛指挥中心负责指挥。

(3)根据情况,召集各分防指及有关单位会商,或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分析汛情,实施防汛抢险指挥。

(4)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和灾情的变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5)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及时报告市防办。

(二)各街道、镇防指响应

(1)各街道、镇防指指挥在各自防办负责指挥。

(2)及时将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报区防办。

(3)抢险队伍及防汛物资管理部门要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4)及时掌握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按照区防指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和应急响应动态。

(5)及时向村庄、社区等基层防汛机构发布汛情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6)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现场情况。

(7)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公共事件时,必须在30分钟内报区防办。

4.3 III级应急响应

4.3.1 III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1)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2)城区或村庄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3)区内低洼地区或村庄内积水,积水深度在15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

(4)主要河系及城区水系主要河湖堤防较大范围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

(5)因突降暴雨采空区局部出现小范围裂缝险情,造成交通中断,对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4.3.2 III级响应行动

(一)区防指响应

(1)指挥到位

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副指挥在区防汛指挥中心负责指挥。

(2)会商研究

会商小组成员全部到位,区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

(3)下达命令

根据会商结果,区防指按照有关防汛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有关的街道、镇防指和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4)现场指挥

区防指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或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信息报告

区防办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市防办报告汛情及救灾进展情况。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立即报市防办。

(二)各街道、镇防指响应

(1)指挥到位

各街道、镇防指指挥在各自指挥部负责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抢险工作,并接受区防指的指令,或按照区防指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执行

防汛抢险队及防汛物资管理部门第一责任人要全部上岗到位。

加强重点部位巡查防范,应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随时掌握情况,确保通信畅通,相关物资储备单位要保证物资随时调出。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抢险现场提供抢险物资、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医疗防疫、运输等后勤保障。

各街道、镇防指负责所辖范围汛情预警、避险预警及抢险救灾等情况的实时播报。

各街道、镇防指要及时向辖区防汛机构下发汛情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3)信息报告

各街道、镇防指要密切注视本辖区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要每1小时向区防指报告一次。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立即向区防指报告。

4.4 II级应急响应

4.4.1 II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II级应急响应:

(1)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2)城区或村庄发生较大洪涝灾害,积水深度在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

(3)沂河洪峰流量达到6000m3/s以上时。

(4)主要河系及城区水系主要河湖堤防局部地段已经或可能发生溃堤、决口等重大险情。

(5)因强降雨采空区大面积塌陷等重大险情,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4.2 II级响应行动

(一)区防指响应

(1)指挥到位

区防指指挥在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罗庄区水务局三楼会商室)进行指挥决策。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2)研究部署

区防指指挥在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会商,分析灾情,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向区委、市政府汇报。

(3)下达命令

根据上级指示及会商结果,区防指按照防汛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的街道、镇防指和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4)现场指挥

区防指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组织指导。并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应急队伍的救援行动。

(5)信息报告

各级防汛机构和部门要密切注视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随时向区防指续报汛情及工作动态。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及市政府报告。

(二)各街道、镇防指响应

(1)指挥到位

各街道、镇防指指挥在各自指挥部负责指挥,接受区防指的命令,或按照区防指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执行

加强防汛重点部位和区域的巡查防范,随时掌握情况。根据情况,对重点防汛部位进行部署,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保证防汛相关物资、储备物资随时调出。

各街道、镇防指要及时向辖区防汛机构发布汛情灾情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3)信息报告

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的区域,相关街道、镇防指要严密监视本辖区的雨情、汛情、灾情,随时向区防办报告洪水调度方案和应急处置动态。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到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立即报告区防办,并组织好救援。

4.5 I级应急响应

4.5.1 I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I级应急响应:

(1)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2)沂河江风口洪峰流量达到10000m3/s以上,需向邳苍分洪道分洪时。

(3)城区或村庄发生严重洪涝灾害,积水深度在50厘米以上。

(4)极端天气导致的突发性重特大事件,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特别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4.5.2 I级响应行动

(一)区防指响应

(1)指挥到位

区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到达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区抢险救灾工作。

(2)会商报告

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分析灾情,决策部署。并向区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请求指示。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援。

(3)下达命令

根据上级指示和会商结果,区防指按照防汛应急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的有关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单位下达命令。

(4)进驻现场

区防指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组进驻现场组织指挥。并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应急队伍的救援行动。专家组应根据报告和现场收集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和灾情评估,及时提出处置措施意见,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5)启动应急联动机制,请求当地武警、驻军或中央、相关省市县区的帮助和支援。

(6)信息报告

区防指及时、准确的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并随时向区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和抢险动态。

出现各类重特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区防指立即向区委、市政府报告。

(二)各街道、镇防指响应

(1)指挥到位

各街道、镇防指指挥在各自指挥部负责指挥,接受区防指的命令,或按照区防指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执行

加强防汛重点部位和区域的巡查防范,密切监视雨情、汛情、灾情的发展变化,掌握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根据情况,在重点防汛部位进行部署,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保证防汛相关物资储备物资到位;根据已发生的灾情,迅速组织抢险,确保人员安全。

各街道、镇防指要及时向下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发布灾情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3)信息报告

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的区域,相关街道、镇防指要严密监视本辖区的雨情、汛情、灾情,并随时向区防办报告汛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实施情况。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到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立即报告区防办,并组织好救援。

4.6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视情况,结束应急响应。

防汛应急结束后,由区防指指挥发布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同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结束的消息。

五、应急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应急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等,确保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5.1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对防汛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区防办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防汛和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及时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防洪的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险的防洪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相关单位应立即派出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和加固。

各街道、镇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救灾急需。

5.3应急队伍保障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综合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综合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全力参加专业抢险和技术处置。

紧急抢险队伍根据指令迅速到达险情现场,对险情进行紧急处置。各街道、镇按规定保证综合抢险队伍到位,预案规定的相关单位保证专业抢险队伍到位,人武部根据要求保证区应急分队到位。

5.4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电力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任务,确保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及时调度应急电力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电力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根据灾情需要,由公安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畅通;对于已经形成道路行洪和被淹没的路段、立交引道实行封闭,保障行人车辆的安全。出现大面积交通瘫痪时,公安交警按照预案规定进行紧急处置,疏导交通。必要时,保证防汛指挥车辆的使用。

交通运输部门应准备足够的车辆和吊车、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抗洪抢险救灾车辆调用。

5.5治安与医疗保障

汛期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和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抗灾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要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处置;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检,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6物资与资金保障

防汛物资筹集、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各单位、各部门和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在区防办的统一指导下,各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区防办。区防办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统一调拨,各街道、镇防办具体实施。各街道、镇和各村(社区)也要根据防汛需要,储备充足的防汛物资,以备急需。

当启动防汛应急预案时,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安排抢险救灾资金。财政部门根据洪涝灾害程度和水毁工程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毁坏的防洪排水设施修复工作。

5.7社会动员保障

区防指根据灾情,及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洪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六、善后处置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直相关部门和街道、镇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6.1水毁工程修复

防洪水利工程、市政设施、供电、通信、供气、供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6.2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所在街道、镇负责。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3保险理赔

受灾地区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各保险公司按照“援助优先、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6.4社会救助

灾后灾民生活救助由区、街镇民政部门负责,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妥善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6.5其他工作

其他如疫情病情处理、污染物的清除、防汛抢险物资的补充等善后处置工作由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解决。

七、附则

名词术语

汛期:根据洪水发生的规律,规定山东省每年防汛抗洪的起止日期是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小雨:日(当日8时-次日8时)降雨量小于10毫米。

中雨:日降雨量10-25毫米。

大雨:日降雨量25-50毫米。

暴雨:日降雨量50-100毫米。

特大暴雨:日降雨量200毫米以上。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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