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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17/2019-00000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成文日期  2019-01-09
 公开日期  2019-01-09  发布机构  罗庄区卫生健康局
罗庄区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罗庄区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做好我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下简称人禽流感)防控工作,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减少人群感染机会,有效地控制疫情蔓延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及《临沂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人禽流感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贯彻落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人禽流感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人禽流感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三、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依法管理、属地管理、分级控制、快速反应、科学防治、群防群治。

四、疫情预警分级

根据动物禽流感疫情危害程度和/或人禽流感发展趋势,参考《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预警级别分级原则,将人禽流感疫情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级别,即:一般(Ⅳ级)、较大(III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作为应急响应级别警示色。

(一)一般疫情(Ⅳ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本区范围内出现疑似或确认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但没有发现人禽流感病例;

2、区外出现人禽流感疫情对本区造成直接威胁时(如输入性人禽流感疑似病例)。

(二)较大疫情(III级)

本区范围内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散在的人禽流感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输入性人禽流感确诊病例(尚未发生人传人)。

(三)重大疫情(Ⅱ级)

区内出现多点或多起聚集性病例(未发生人传人或仅发生有限的人传人)。

(四)特别重大疫情(Ⅰ级)

区内出现人传人病例,发生人禽流感暴发或流行。

  1. 组织领导

    一、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领导小组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在区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罗庄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禽流感防控工作。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主要科室负责人任成员,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和部署我区人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卫计局人禽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应急办,应急办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专家技术指导组

    区卫计局根据人禽流感疫情进展和防控工作需要成立由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部门专家组成的防控专家技术指导组。

    (一)病例诊断专家指导小组:主要由医疗救护、预防控制、检测技术专家指导小组专家组成。负责人禽流感病例的诊断指导工作。

    (二)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主要由传染(感染)科、呼吸科、ICU、儿科、急诊科等专科的专家组成。根据原卫生部《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5版修订版)》(附件2)负责制定诊断标准、治疗方案和组织、协调开展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工作,对疑难危重病人抢救进行技术指导,指导做好医院的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工作。

    (三)预防控制专家指导小组:由流行病学、消毒和卫生监督专业的专家组成。负责及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的策略与措施建议,并评估其效果,以保证取得最佳的防控效果。同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医院等,要及时成立现场流调处理组、卫生监督组、疫情信息组、消毒及院内感染控制组和宣教组(热线电话)等现场工作组。

    (四)病原学检测专家指导小组:由病原学等方面检验专家组成。负责病原学、血清学样品的采集、运送、检测及结果的判定等指导工作。

    三、疫情评估专家委员会

    区卫计局成立人禽流感疫情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分析、评估人禽流感疫情的发病现状和流行趋势,进行风险预测、预警,及时提出调整响应级别和结束响应的建议。

    四、机构职责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机构要根据各自职能,切实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区卫计局负责指挥、协调、管理人禽流感防控工作。制定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指引及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人禽流感应急培训和演练及疫情应急处置。

    2、组建疫情预防控制、临床救治及病原学监测专家库,建立疫情控制人员储备库,防止疫情的扩散蔓延。

    3、组织专家会诊,排查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明确病例诊断或提出诊断意见,制定会诊和转诊制度。及时评估临床治疗病人、预防控制疫情措施的效果,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4、负责提出应急物资的储备方案,及时向政府建议做好抗病毒预防性和治疗药物(达菲等)、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5、发布疫情信息和疫情应急响应级别,组织召开疫情评估专家委员会会议,提出启动或停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6、开展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社会动员及宣教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7、加强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防控措施的具体实施、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等。

    (1)做好疫情的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处置,迅速对疫情做出客观、科学的评估。

    (2)组织实施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3)参与病例的核实诊断工作,为病例会诊提供流行病学调查资料。

    (4)建立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

    (5)对疫情预防控制措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6)做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

    (7)组织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开展人禽流感实验室检测标本的收集、检测、上送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应做好各项采送样准备工作,包括人员、采样液、设备均处于良好状态,收集临床标本,随时准备上送。

    (2)实验室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专人负责,并选择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承担标本采(收)集和上送工作。

    (三)医疗机构

    1、负责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的筛查和报告。负责病例的诊断、治疗、疫情及病情进展报告,收治管理工作。

    2、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的建设和管理,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和转诊制度;负责病房的消毒隔离工作,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防止医源性感染的发生。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及标本采集,送到指定的流感检测实验室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做好医疗机构内培训及宣传教育和病人心理辅导工作,并及时放置相应疫情级别的警示牌。

    (四)卫生监督机构

    1、负责监督各级医疗机构预检分诊、消毒及疫情报告工作。

    2、负责疫点、疫区环境、生活饮水等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3、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的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以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和人禽流感疫情处理的需要,按照各自职能,参与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及时提供紧急物资的调配和供应、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的控制、疫区封锁隔离以及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第三章应急处置

一、病例确认

区卫计局接到我区内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派出区级病例诊断专家指导小组进行判定;本区首例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派出的省级病例诊断专家指导小组进行判定;山东省年度首例人禽流感病例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禽流感专家组进行最终确认。

二、疫情分级响应

罗庄区人禽流感疫情评估专家委员会通过对禽类等禽流感疫情、人禽流感疫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疫情预警级别;根据疫情控制情况,专家评估委员会可临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调整预警级别,提出防治策略及重点措施。区卫计局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建议上报区政府,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指挥下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预警级别和应急响应的启动、变更及结束程序相同。

根据疫情发生情况采取以下不同的响应措施:

(一)出现一般疫情(Ⅳ级)时,由区卫计局按照蓝色级别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1、本区范围内出现疑似或确认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禽流感疫情发生所在的区应采取如下相应措施:

(1)区卫计局立即启动人禽流感防控领导小组。

(2)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区卫计局接到农业畜牧部门的疑似和确诊的动物禽流感疫情通报后,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及相关医疗卫生人员,按照《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附件4),对病、死禽密切接触者自最后接触病、死禽之日起进行医学观察7天,并填写相应报表,汇总后上报。

(3)职业暴露人员防护。扑杀、处理病、死禽的人员,在禽类禽流感疫区进行相关工作的医务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等职业暴露人员,应严格按照《人禽流感消毒、院内感染控制和个人防护技术方案》(附件3)进行个人防护。

(4)在发生禽流感疫情的区,按照《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实施方案》(附件2),对有禽类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人禽流感疫情监测。

(5)按照《人禽流感消毒、院内感染控制和个人防护技术方案》,协助畜牧等有关部门对消毒工作进行指导和效果评价。

(6)开展大众健康宣传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在疫情发展不同阶段,通过对社会公众心理变化及关键信息的分析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及时组织相应的科普宣传。

2、本区范围内出现疑似或确认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非禽类禽流感疫情发生地或区外出现人禽流感疫情对本区造成直接威胁时应采取如下相应措施:

(1)信息沟通。卫生、畜牧、林业、食药和工商等部门应增强信息的沟通。加强医务人员、禽类养殖和宰杀贩卖人员等高危人群监测,排查疑似病例,并加强疫情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2)各相关部门,尤其是卫生、教育、畜牧、食药、工商、交通等重点部门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3)预检分诊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完善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制度,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要及时进行隔离。

(4)做好应对人禽流感发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人员、物资、设备等。

(5)开展大众健康宣传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

(二)出现较大疫情(Ⅲ级)时,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照黄色级别响应并采取措施

出现III级疫情时,除采取上述预防控制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病例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发现人禽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时,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2、病例诊断与隔离救治。按照《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5版修订版)》诊断为疑似、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后,立即送指定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

3、疫点消毒处理。区疾控中心按照《人禽流感消毒、院内感染控制和个人防护技术方案》,组织、指导对疫点和病例活动范围内的污染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4、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区疾控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按照《人禽流感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附件1),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进行个案调查、追溯可能的感染来源,开展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等方面的流行病学调查,填写《人禽流感病例个案调查表》,并进行网络直报。

5、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按照《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病、死禽和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7天。

6、实验室检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和医务人员严格按照《人禽流感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对病例进行标本采集、包装、运送和实验室检测。及时跟踪检测结果。

(三)出现重大疫情(Ⅱ级)时,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照橙色级别响应并采取措施

出现Ⅱ级疫情时,除采取上述预防控制措施外,还应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1、密切接触者预防性服药。

2、在更大范围内加强人禽流感疫情监测。

全区根据疫情扩散、波及的范围,参照《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实施方案》,在更大的范围内对有禽类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人禽流感疫情监测。

3、专家委员会根据禽流感流行特征,人疫情发生情况,确定或调整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减少公共娱乐活动;限制公众聚会活动、旅游劝告;加强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地区消毒措施;加强对学生、外来流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预防控制。

(四)区内出现人传人病例,发生人禽流感暴发或流行即出现特别重大疫情(Ⅰ级预警)时,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照红色预警级别,在省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国务院《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三、响应级别的调整与终止

(一)Ⅳ级:根据农业畜牧部门宣布解除疫区,由区人禽流感疫情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区卫计局报请区人民政府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告。

(二)III级:根据农业畜牧部门宣布解除疫区,且末例人禽流感病例治愈7天后,无新发病例出现,经市级人禽流感疫情评估专家委员会分析论证,提出降级或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请市级人民政府或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告。

(三)Ⅱ级:根据农业畜牧部门宣布解除疫区,且末例人禽流感病例治愈7天后,无新发病例出现,经省级人禽流感疫情评估专家委员会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告。

(四)Ⅰ级:危害基本消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经省专家评估委员会评估并做出响应结束建议,由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第四章医疗救治

一、指定收治医院

指定临沂罗庄中心医院、区人民医院为人禽流感病例和疑似病例定点收治医院,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后备医院。

二、成立医疗救治专家小组

指定医院和后备医院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小组,负责医疗救治工作,一旦发生疫情,要服从区人禽流感防控领导小组指挥,作出快速反应,携带必须的医疗器械、药品及防护用具等及时赶赴现场,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并做好医护人员的防护工作。

第五章疫情报告、信息管理与发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人禽流感疫情的报告、信息管理与发布。

一、疫情报告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发现人禽流感疫情,按照“网络直报,逐级审核,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通过《流感/人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同时电话或传真报告区卫计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详细信息不得晚于疫情发现、核实后2小时。区卫计局及时将人禽流感疫情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政府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信息管理与发布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疫情发布:

在确定人禽流感病例或疑似病例出现后,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的授权下及时、主动面对公众和媒体,发布疫情有关信息。

2、疫情通报:

区卫计局接到上级的疫情通报后,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通报。

卫生、农业、畜牧、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相互通报流感、禽流感以及人禽流感监测信息。

人禽流感疫情发生后,区卫计局应当及时通报农业、畜牧和检验检疫部门,并向毗邻地区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

接到毗邻地区疫情通报后,区卫计局应当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预防控制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区疾控中心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统一报告内容,规范报告程序,加强信息安全的管理。

组织专人收集国内外相关疫情信息和了解最新疾病预防控制技术。

第六章保障措施

一、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和实验室检验的能力;加强对医务人员禽流感以及人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培训,要求每一位接诊医务人员都要掌握人禽流感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能力和诊疗水平。

二、完善检测网络,提高检测能力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要与上级及其他县区加强沟通联系,发现病人后及时收集并上送标本,同时将标本的相关信息报告上级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疾病控制人员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采送样技术培训,保证标本质量,并在市疾控中心指导下开展人禽流感检测报告工作。

三、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确保生物安全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有关生物安全规章制度,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使生物安全管理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区卫计局要认真开展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特别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和检查,督查应急预案制定、业务培训、技术演练、疾病监测、疫情报告、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控制等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玩忽职守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五、做好物资储备,保障经费支持

区政府保障人禽流感应急防疫物资、疫情处理业务、疫情监控和临床救治等资金落实。

区卫计局合理安排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经费,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物资。

对人禽流感病人实行免费治疗。治疗费用、疑似病例实验室病因检测费用等应首先通过现有各种医疗保障机制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公费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商业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各种医疗救助制度等解决。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禽流感病人的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统筹等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资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所属统筹地区政府负责解决。上述渠道不能解决的,由区地政府负责统筹支付。

第七章附则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区域范围内涉及人禽流感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预案或工作方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人禽流感防制策略、防制技术方案有调整、人禽流感病毒发生变异或对人禽流感流行规律的认识深入时,区卫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中附件及技术方案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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