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罗庄区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罗政办发〔2017〕5号)规定,根据4月份全区重点河流25个考核断面(含断流断面)的监测结果,剔除上游因素影响后,对超标倍数、缴纳金额、奖补金额进行核定,结果如下:
全区共有6个河流考核断面月均值出现超标。按照单项指标超标0.5倍以上缴纳1万元,超标0.1倍至0.5倍缴纳0.5万元,0.1倍以下不予缴纳,以及多项指标超标进行累加计算,合计应缴纳补偿金总额7万元。其中,罗庄街道2.5万元、傅庄街道0.5万元、盛庄街道1.5万元、高都街道2.5万元。
对河流断面核算下发生态补偿奖补金额7万元,其中罗庄街道1.11万元、傅庄街道0.74万元、盛庄街道0.74万元、册山街道1.11万元、高都街道0.37万元、沂堂镇0.37万元、褚墩镇1.11万元、黄山镇1.45万元。
2020年4月份水生态补偿奖扣金额(奖扣金额=奖补金额-缴纳金额)罗庄街道-1.39万元、傅庄街道0.24万元、盛庄街道-0.76万元、册山街道1.11万元、高都街道-2.13万元、沂堂镇0.37万元、褚墩镇1.11万元、黄山镇1.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