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罗庄区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罗政办发〔2017〕5号)规定,根据3月份全区重点河流25个考核断面(含断流断面)的监测结果,剔除上游因素影响后,对超标倍数、缴纳金额、奖补金额进行核定,结果如下:
全区共有11个河流考核断面月均值出现超标。按照单项指标超标0.5倍以上缴纳1万元,超标0.1倍至0.5倍缴纳0.5万元,0.1倍以下不予缴纳,以及多项指标超标进行累加计算,合计应缴纳补偿金总额9.5万元。其中,罗庄街道5万元、盛庄街道1万元、册山街道1.5万元、高都街道2万元。
对河流断面核算下发生态补偿奖补金额9.5万元,其中罗庄街道0.68万元、傅庄街道2.04万元、盛庄街道0.68万元、册山街道0.68万元、沂堂镇0.68万元、褚墩镇2.04万元、黄山镇2.7万元。
2020年3月份水生态补偿奖扣金额(奖扣金额=奖补金额-缴纳金额)罗庄街道-4.32万元、傅庄街道2.04万元、盛庄街道-0.32万元、册山街道-0.82万元、高都街道-2万元、沂堂镇0.68万元、褚墩镇2.04万元、黄山镇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