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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10/2024-00000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2024年全区建筑工地生态环保工作计划  成文日期  2024-02-28
 公开日期  2024-02-28  发布机构  罗庄区住建局
2024年全区建筑工地生态环保工作计划

罗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全区建筑工地生态环保工作计划

(2024年2月28日)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住建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为基点,持续强化工地扬尘防治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扬尘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扬尘治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突出抓好城市面源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狠抓重点时段污染治理,有效遏制和减少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工作计划:(一)严格标准:(1)建设单位须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规范一监控一监测”措施,即:规范施工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覆盖、场地洒水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施工工地出入口及重要产尘点设置视频监控,视频录像保证连续储存1个月以上;车辆冲洗必须落实清洗装置及人工清洗两级清洗措施,装置必须设置沉淀池,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必须采取洒水、压尘等措施;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施,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全部与住建部门联网。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落实断电措施。(3)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施工合同管理,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停工停产整改完成后,需经住建部门会同供电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方可复工复产。拒不停工停产、擅自复工复产的,依法处理。

  (二)注重实效:按照市、区关于加强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成立以科级干部带队的检查小组对所有工地进行不间断地巡查督导,特别对有土方作业的工地,进行全程监督;成立了夜间巡察队伍,并配合城管、交警、环保等单位进行夜间检查。及时更新扬尘防治动态管控台账,做到项目名称规范、地址准确、责任明晰。并根据动态台账制定了中心城区在建工地扬尘治理“网格化”管理制度。将中心城区57个在建建筑工地明确1名住建局监管责任人。同时,明确“网格”监管人员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首要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持续落实各项扬尘治理管控措施,有效推动扬尘防治工作开展。

  (三)严管重罚:各科室根据分工和要求,每天对全区建筑项目进行全方位高频次排查整治,相关人员及时跟进,重点检查,现场必须做到扬尘治理各项措施到位,将环保各项工作贯穿于检查全过程。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全区所有建筑工地实行挂牌督办制度,按“好”“一般”“较差”三个等级评定。对各项措施到位、成绩较好的工地实行挂“好”牌管理,减少各类检查频次,从政策扶持、评先树优等各方面 优先予以支持。对存在问题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容易整改的工地实行挂“一般”牌管理,进行日常监管,鼓励项目积极争先进位。对存在问题比较突出、造成严重后果、对社会造成较坏影响的工地实行挂“较差”牌管理,列入末位淘汰名单,整合执法力量,加大检查频次,严格落实惩处措施,现场督导整改。

  在接到市、区大气办督察督办通知后,要立即责令问题工地进行整改,综合运用约谈项目责任人、依法停工、诚信扣分、转城管部门处罚等方式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降低信用等级,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直至清出临沂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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