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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304/2020-000005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2018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使用方案  成文日期  2019-03-13
 公开日期  2019-03-13  发布机构  临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
罗庄区2018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使用方案


根据临沂市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18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第三方评审的通知》,我区获得2018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823万元。结合《〈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财建〔2016〕96号)有关要求和我区实际,制定资金使用方案。

一、分配方案

1、山东盛阳集团有限公司焦炉机侧除尘地面站工程。该项目投资690万元,拟补助200万元。

2、山东泰宗集团有限公司窑炉煤改气项目。该项目总投资673.2万元,拟补助175万元。

3、临沂恒昌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焦炉区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拟补助395万元。

4、临沂市国盛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该项目总投资198万元,拟补助53万元。

二、分配原因及依据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第三方评审的通知》要求,资金支持范围为:附件清单2和3中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空气质量同比改善情况,将资金统筹使用到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上。各项目分配资金不得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70%。经认真筛选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罗庄区2018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补助上述4个项目。

三、绩效目标

1、山东盛阳集团有限公司焦炉机侧除尘地面站工程。投资690万元在焦炉机侧建设一座地面除尘站,在2台装煤车上各设一套炉门密封吸尘罩及集尘干管,在2台推焦车各设置一套集尘罩及集尘干管,烟气经收集后进入地面除尘站,处理后烟尘排放浓度低于10mg/m3

2、山东泰宗集团有限公司窑炉煤改气项目。包括窑炉煤改气、SNCR脱硝系统、0.5mPa余热锅炉、2台湿度仪,共投资673.2万元。该公司2018年9月环评报告显示,加热炉、退火炉烟气中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可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3、临沂恒昌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焦炉区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投资960万元对原烟气脱硫进行冷却系统改造,增加喷淋设施;投资340万元增加源头脱硝装置;投资500万元建设出焦皮带运输系统地面除尘站一座;投资300万元对区域VOC进行再提升。改造后焦炉烟气中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可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4、临沂市国盛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投资198万元建设一套RTO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系统,并对3台印刷机、1台复合机进行减风节能增浓改造。监测报告显示,印刷覆合工序废气经处理后VOCs排放浓度为3.64mg/m3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罗庄分局 临沂市罗庄区财政局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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