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罗庄区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罗政发〔2017〕5号)规定,根据11月份全区重点河流25个考核断面(含断流断面)的监测结果,剔除上游因素影响后,对超标倍数、缴纳金额、奖补金额进行核定,结果如下:
全区共有12个河流考核断面月均值出现超标。按照单项指标超标0.5倍以上缴纳1万元,超标0.1倍至0.5倍缴纳0.5万元,0.1倍以下不予缴纳,以及多项指标超标进行累加计算,合计应缴纳补偿金总额15万元。其中,罗庄街道2万元、傅庄街道1万元、盛庄街道3万元、册山街道2万元、高都街道4万元、黄山镇3万元。
对河流断面核算下发生态补偿奖补资金15万元,其中罗庄街道2.72万元、傅庄街道2.72万元、册山街道1.36万元、褚墩镇4.08万元、沂堂镇1.36万元、黄山镇2.76万元。
2018年11月水生态补偿清算金额(清算金额=奖补金额-缴纳金额)罗庄街道0.72万元、傅庄街道1.72万元、盛庄街道-3万元、册山街道-0.64万元、高都街道-4万元、沂堂镇1.36万元、褚墩镇4.08万元、黄山镇-0.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