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罗庄区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罗政发〔2017〕5号)规定,根据7月份全区重点河流25个考核断面(含断流断面)的监测结果,剔除上游因素影响后,对超标倍数、缴纳金额、奖补金额进行核定,结果如下:
全区共有14个街镇重点河流考核断面月均值出现超标。按照单项指标超标0.5倍以上缴纳1万元,超标0.1倍至0.5倍缴纳0.5万元,0.1倍以下不予缴纳,以及多项指标超标进行累加计算,合计应缴纳补偿金总额15万元。其中,罗庄街道2.5万元、傅庄街道2万元、盛庄街道1万元、册山街道2万元、高都街道4.5万元、黄山镇2万元、、褚墩镇1万元,沂堂镇考核断面未出现超标。
对断面核算下发生态补偿奖补资金15万元,其中罗庄街道4.08万元、盛庄街道1.36万元、册山街道1.36万元、褚墩镇2.72万元、沂堂镇1.36万元、黄山镇4.12万元。
本次应清算2018年度7月份水生态补偿金为罗庄街道1.58万元、傅庄街道-2万元、盛庄街道0.36万元、册山街道-0.64万元、高都街道-4.5万元、沂堂镇1.36万元、褚墩镇1.72万元、黄山镇2.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