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罗庄区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罗政发〔2017〕5号)规定,根据8月份全区重点河流25个考核断面(含断流断面)的监测结果,剔除上游因素影响后,对超标倍数、缴纳金额、奖补金额进行核定,结果如下:
全区共有15个街镇重点河流考核断面月均值出现超标。按照单项指标超标0.5倍以上缴纳1万元,超标0.1倍至0.5倍缴纳0.5万元,0.1倍以下不予缴纳,以及多项指标超标进行累加计算,合计应缴纳补偿金总额17万元。其中,罗庄街道1.5万元、傅庄街道1万元、盛庄街道3.5万元、册山街道3万元、高都街道3.5万元、黄山镇3.5万元、褚墩镇0.5万元,沂堂镇0.5万元。
对河流断面核算下发生态补偿奖补资金17万元,其中罗庄街道5.1万元、傅庄街道1.7万元、盛庄街道1.7万元、册山街道1.7万元、褚墩镇3.4万元、黄山镇3.4万元。
本次应清算2018年度8月份水生态补偿金为罗庄街道3.6万元、傅庄街道0.7万元、盛庄街道-1.8万元万元、册山街道-1.3万元、高都街道-3.5万元、沂堂镇-0.5万元、褚墩镇2.9万元、黄山镇-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