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区级审批权限内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二、办理条件
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和其他有关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符合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和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
三、申请材料
(一)报告书项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 1 份,纸质和电子版);
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原件 1 份,纸质和电子版);
3.环评文件报批申请书。
(二)报告表项目
1.环境影响报告表(原件 1 份,纸质和电子版);
2.环评文件报批申请书
备注: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通过山东省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系统(网址:http://58.56.98.90/REG/a)填报,
无需提交材料。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窗口领取)
五、办理时限
报告书项目,法定时限:6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不包括公示、专家评审等特殊程序时间);
报告表项目,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不包括公示等特殊程序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