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罗庄分局现将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方式:
电话:0539-7105508传真:0539-7105127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临沂市罗庄区湖东二路与教育巷交汇西50米路北(财税大厦)
邮编:276000
四、公开内容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批复时间 |
备注 |
1 |
临沂市罗庄区涑东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的批复 |
临罗环验〔2018〕82号 |
2018年12月25日 |
|
2 |
临沂中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套化工设备、压力容器(含搪瓷玻璃设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
临罗环验〔2018〕80号 |
2019年12月26日 |
|
3 |
临沂市华鑫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铝型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
临罗环验〔2018〕85号 |
2019年12月27日 |
|
4 |
临沂市金盾油业有限公司年收集4000吨废矿物油储存经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
临罗环验〔2018〕93号 |
2019年12月29日 |
|
附件:
临罗环验〔2018〕80号
临沂中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套化工设备、压力容器(含搪瓷玻璃设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临沂中邦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临沂中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套化工设备、压力容器(含搪瓷玻璃设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法人代表张继雷,建设地点位于临沂市罗庄区高都工业园怡高陶瓷西邻,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罗庄分局于2015年7月21日以临罗环函(审)〔2015〕148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批复。
二、工程变动有关情况
本项目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16t桥式起重机批复1台,实际建设10t桥式起重机2台;2.2*32卷板机批复1台,实际未建设;二氧化碳保护焊机批复2台,实际建设1台;氩弧焊机批复2台,实际建设1台;批复中抛丸除锈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内容为抛丸除锈粉尘经自身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涂搪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汇总到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环评批复中天然气窑炉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内容为天然气窑炉废气经脱硝塔+低温等离子净化设备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其他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
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噪声来源为主要是下料、焊接、抛丸除锈等工序,以及钢质材料起吊、运输、碰撞产生的瞬时噪声,通过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加强车辆管理、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下脚料、废钢砂、除尘器收集金属粉尘、除尘器收集废瓷釉、废矿物油、废润滑油桶和职工生活垃圾等。废矿物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下脚料、废钢砂、除尘器收集金属粉尘、除尘器收集废瓷釉收集后外卖;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四、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
1、噪声。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7.1-59.4dB (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4.9-47.4dB (A)之间,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2、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了有效处理,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的要求。
五、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我局同意该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你公司应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工程其它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加强职工环保教育,增强环保和事故风险意识。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定期对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罗庄分局
2018年12月26日
抄送:高都街道环保办公室
临罗环验〔2018〕82号
临沂市罗庄区涑东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的批复
临沂市罗庄区涑东加油站:
你公司《临沂市罗庄区涑东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属于新建(补办手续)项目,实际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法人代表王振,建设地点位于临沂市罗庄区傅庄街道东三冲村北200m路东,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罗庄分局于2017年8月2日以临罗环审〔2017〕123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批复。
二、工程变动有关情况
本项目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量油器批复1台,实际建设2台;阻火器批复4台,实际建设2台;汽油储罐批复1个5m3储罐,实际建设1个8m3储罐;柴油储罐批复1个8m3储罐,实际建设1个10m3储罐。
其他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
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噪声来源为主要是站内来往机动车行驶产生的交通噪音和加油站设备运转过程产生的噪声,通过对机动车严格管理,采取车辆进出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加油时熄火和平稳启动,采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后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储罐清罐油泥和职工生活垃圾等。储罐清罐油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专业的清理公司进行清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四、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
1、噪声。本项目东厂界、南厂界、北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3.6-59.6dB (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3.9-46.9dB (A)之间,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本项目西厂界紧邻206国道,噪声主要是交通噪音和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
2、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了有效处理,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五、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我局同意该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你公司应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工程其它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加强职工环保教育,增强环保和事故风险意识。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定期对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罗庄分局
2018年12月25日
抄送:傅庄街道环保办公室
临罗环验〔2018〕85号
临沂市华鑫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铝型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临沂市华鑫铝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临沂市华鑫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铝型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实际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0万元,法人代表郭桂彩,建设地点位于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后官战湖村西南约425m,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罗庄分局于2018年8月7日以临罗环审〔2018〕38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批复。
二、工程变动有关情况
本项目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铸造炉(35T)批复1台,实际未建设;挤压机(800T)批复1台,实际建设2台;挤压机(660T)批复2台,实际建设1台;时效炉(14m)批复2台,实际建设1台;喷涂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内容为喷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一级滤芯、二级旋风除尘、三级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固化炉产生的固化废气经光氧催化设施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内容为固化炉产生的固化废气经2套光氧催化设施处理后,分别由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其他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
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噪声来源为主要是挤压机、锯切机、风机及各类泵类等设备运转过程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熔铸扒渣、熔铸车间除尘器收集的烟(粉)尘、不合格品、下脚料、原料废包装、废铝屑、废模具、废槽渣、喷涂车间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职工生活垃圾、含镍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光氧灯管、废光触棉。熔铸扒渣、熔铸车间除尘器收集的烟(粉)尘、废铝屑、废模具统一收集后外卖;不合格品、下脚料、喷涂车间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物、含油抹布及手套和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槽渣、含镍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光氧灯管、废光触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
1、噪声。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1.2-54.5dB (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6.5-49.6dB (A)之间,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2、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了有效处理,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五、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我局同意该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你公司应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工程其它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加强职工环保教育,增强环保和事故风险意识。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定期对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罗庄分局
2018年12月27日
抄送:罗庄街道环保办公室
临罗环验〔2018〕93号
临沂市金盾油业有限公司年收集4000吨废矿物油储存经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临沂市金盾油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临沂市金盾油业有限公司年收集4000吨废矿物油储存经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法人代表主父保启,建设地点位于临沂市罗庄区北老屯村东南550米,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罗庄分局于2016年1月26日以临罗环函(审)〔2016〕10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批复。
二、工程变动有关情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
三、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噪声来源为主要是抽油泵等设备运转过程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设置减震垫、加固减震等措施后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废润滑油渣和职工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润滑油渣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
1、噪声。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0.7-55.7dB (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39.5-42.2dB (A)之间,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2、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了有效处理,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五、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我局同意该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你公司应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工程其它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加强职工环保教育,增强环保和事故风险意识。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定期对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罗庄分局
2018年12月29日
抄送:罗庄街道环保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