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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K2144008-6-10_C/2017-12220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青临高速临沭北出口连接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成文日期  2017-12-22
 公开日期  2017-12-22  发布机构  临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
关于青临高速临沭北出口连接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青临高速临沭北出口连接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青临高速临沭北出口连接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技术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为临沂市临沭县青云镇境内,项目起点位于青临高速临沭北互通立交匝道与S225交叉口,终点位于临沭县沙窝村西南,向西与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沭河大桥及沂河路顺接,支线起自主线雷官庄西,向北经前白峪村西穿青临高速,止于前赵窝南。路线全长19.0km,包含1条主线14.2km(S225完全利用段3.14km、新建11.06km)1条支线4.8km(新建)。项目总投资16237.3万元,其中820万元。

项目未批先建,2017年7月20日,临沭县环保局对该项目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沭环罚字〔2017〕040701号),责令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2017年1月18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出具了《关于青临高速临沭北出口连接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鲁交规划〔2017〕13号);临沭县城乡规划管理局为该项目出具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72833201601016号)。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建设施工噪声,特别是高噪声源设备,要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进行严格控制,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要求。禁止在22:00-6:00时段内施工作业,其他时间施工作业严禁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因工艺要求确需连续作业的,必须提前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公告附近居民。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对营运期超标的居民户采取隔声窗的降噪措施,对预测达标的居民户进行运营期跟踪监测并预留治理措施资金。做好声屏障等降噪措施专项设计工作,配合沿线地方政府部门做好线路两侧用地规划,严格控制离公路中心线200米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严格控制修建养貂、养狐、养兔等对噪声特别敏感动物养殖场。根据运营期噪声实际监测结果,增补完善隔声降噪措施。噪声须符合《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94号)中的有关要求。

(二)加强生态保护。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布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临时工程尽量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有道路。优化全线取、弃土(渣)场的设置,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剥离存放施工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施工期结束后,严格按照生态方案进行生态恢复工作。加强施工期的环保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

(三)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废水处理后合理处置;车辆设备淋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及过滤处理后外排。落实沿线水环境保护措施。优化跨韩村河桥梁设计及施工工艺,减少涉水桥墩的数量;跨韩村河桥梁桩基础施工安排在枯水期,涉水桥墩采用围堰施工并设置泥浆沉淀池,施工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合理处理处置,严禁随意排放污染水体;站场水污染区域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环境。完善公路排水系统,避免和缓解危险品运输事故产生的后果,将事故径流有效收集,不得直接进入汇水河流。

(四)做好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监测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培训,优化施工场地布置,高噪声施工机械应远离敏感区布设,并采取隔声措施。加强施工和运输扬尘控制。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做好沿线公众关于噪声、扬尘等疑问的解释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制定详实的事故应急预案,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事故防范应急设备,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设置防撞栏,设置限速标志、警示牌、减速带以及设置雷达测速装置,严禁车辆在此路段超速行驶;边沟进行防渗处理,与当地《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应急联动;对小桥设置桥面径流收集设施和防撞护栏,设置防侧翻设施;穿水域路面及两侧边坡、排水沟设置防渗层。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由临沭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单位自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送临沭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20179月7

 

抄送:临沭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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