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备案
子项名称: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备案
事项编码:371014007000
(二)实施机构
临沂市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三)申请主体
企业法人
(四)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商业街69号院内1楼劳动关系科1001室。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五)办理依据:
1.《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1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188号,2006年7月10日通过,2006年7月31日发布,2006年9月1日施行)第十三条: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资标准或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需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六)办理条件
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资标准或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无异议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七)申请材料
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工资发放情况、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因、拟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起止时间、履行民主程序情况等)纸质原件1份。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8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罗庄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商业街69号院内1楼劳动关系科1001室
电话咨询号码:0539—7108321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络或前往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其需补正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不在受理范围、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原因退回材料。
(三)办结
对符合标准要求的予以核准,制作《关于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备案的复函》;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予核准,并明确告知原因。
(四)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9—7108321
(五)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现场领取、寄递。
2.决定书类型:《关于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备案的复函》
三、法律救济
(一)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教育巷1号楼财税大厦16楼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1602室。
2.电话监督投诉:0539-8246582
(二)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教育巷1号财税大厦2楼行政复议中心。
电话:0539-8269058
(三)行政诉讼
部门: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湖北路157号审判楼4楼413室。
电话:0539-8268719
表单填写
无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