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备案
子项名称: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备案
事项编码:371014005000
(二)实施机构
临沂市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三)申请主体
企业法人
(四)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商业街69号院内1楼劳动关系科1001室。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五)办理依据:
1.《劳动法》(国务院令第535号,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一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2.《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2007年6月29日颁布,2008年1月1日生效,2012年12月28日修订)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3.《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1号,2001年10月28日通过,2013年8月1日修订,2013年10月1日施行)第四十一条:企业应当自集体合同订立之日起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4.《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2000年10月10日通过,2000年11月8日发布施行)第六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资协议进行审查,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工资协议签订后,应于7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5.《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2003年12月30日通过,2004年1月20日发布,2004年5月1日施行)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第四十二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六)办理条件
1.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议文本内容、双方主体及其代表资格、协调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履行民主协商程序。
(七)申请材料
1.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议文本;纸质原件4份;
2.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决议;纸质原件1份。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8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罗庄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商业街69号院内1楼劳动关系科1001室
电话咨询号码:0539—7108321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络或前往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不符合受理条件或不在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明确告知其原因;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其补正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行受理。
(二)审查
材料有异议,企业修改后重新报送;无异议,予以办结。
(三)办结
对符合标准要求的予以核准,制作《集体合同审查备案意见书》。
(四)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9—7108321
(五)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现场领取、寄递。
2.决定书类型:《集体合同审查备案意见书》。
三、法律救济
(一)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教育巷1号楼财税大厦16楼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1602室。
2.电话监督投诉:0539-8246582
(二)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教育巷1号财税大厦2楼行政复议中心。
电话:0539-8269058
(三)行政诉讼
部门: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湖北路157号审判楼4楼413室。
电话:0539-8268719
表单填写
无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