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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9/2021-000009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17、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成文日期  2020-04-15
 公开日期  2020-04-15  发布机构  罗庄区人社局
17、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服务事项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年11月修订)

三、受理单位和办理地点

罗庄区教育巷1号财税大厦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四、办理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一)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三)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七)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八)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九)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3张2寸彩色照片

4、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表

六、基本流程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表》并携带相关材料到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社所核实盖章。将相关材料以及盖章的《失业人员登记表》《困难人员登记认定表》提交到罗庄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大厅“就业指导科”窗口。

2、认定复审

窗口工作人员对照政策和规定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做出决定。

补正材料:经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情形的,申请人可当场补正,不能当场补正的,申请人可以补正后再申请。

3、核定认证

审核合格后,窗口工作人员给申请人打印相关证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罗庄区教育巷1号财税大厦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二)电话咨询:0539-8243052、0539-8243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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