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单位辅助性工勤服务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热爱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
2、招聘对象:罗庄区户籍人员或罗庄区常住人口,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成员;
(3)享受城乡低保家庭成员;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6)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
(7)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及被征地农民
3、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的人员不得报考;
4、2019年罗庄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条件、人数及专业要求等事项,详见附件1.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6日 —12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罗庄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罗庄区双月园路月亮城会馆东50米)。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报名时须从“罗庄区政府网”(http://www.luozhuang.gov.cn)网站公告栏下载并填写《罗庄区就业困难群体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附件3)和《罗庄区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表》(附件2,须乡镇人社所盖章),由本人携带个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户籍所在地街镇人社所办理)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一寸照片2张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其中:
(1)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还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属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还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和其他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由居住地扶贫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4)属单亲家庭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程,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2、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一次性集中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果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用计划的2倍,将不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参加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不超过计划录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不足60分的不予录用。
4、考察、体检和公示。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的人员。考察、体检由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
5、聘用。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罗庄区政府网站上公示,应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及时办理聘用手续。
三、岗位管理、工作期限和待遇
公益性岗位是为了缓解失业人员就业困难,动员开发的临时性就业岗位,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期间应尽快提升就业技能,多形式实现就业。
1、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公益性岗位的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到期不再续签,个人自主择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2、公益性岗位的待遇: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报酬,并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电话:0539-8243051
附件:
附件1:罗庄区2019年公益性岗位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罗庄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xls
附件3:罗庄区就业困难群体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doc
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