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经各级政府认定的创业园区内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给予每年3600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创业师资培训补贴。对参加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创业咨询师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给予每人1800元创业师资培训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培训,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