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 > 稳岗就业 > 公示公告 > 正文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9/2019-0000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条件程序  成文日期  2019-12-25
 公开日期  2019-12-25  发布机构  罗庄区人社局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条件程序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下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一)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根据不同培训职业(工种)的成本、紧缺程度、培训时间等因素,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另行制定。各县区应当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人均不超过我市职业培训补助标准的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人均不超过我市职业培训补助标准的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以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和培训费发票为准)的60%确定,原则上控制在每人每年4000-6000元之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相同或可参照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80%执行。

(三)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关闭窗口
下载Word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