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正元建陶有限公司:
本机关已向你单位送达了《关于刘建才、付士瑞的工伤待遇限期支付的催告通知》、《关于刘建才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案的责令偿还通知书》、《关于付士瑞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案的责令偿还通知书》、《社会保险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将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壹拾壹万肆仟陆佰肆拾肆元整(¥114644.00)及利息交至临沂市罗庄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地址: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起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临沂市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5日
附:关于本案的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