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
一、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一)公益性舞台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与宣传
(二)公益性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与宣传
(三)公益性出版物的编辑、印刷、复制与发行
(四)公益性数字文化产品的制作与传播
(五)公益性广告的制作与传播
(六)公益性少数民族文化产品的创作、译制与传播
(七)全民健身和公益性运动训练竞赛的宣传与推广
(八)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九)其他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二、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一)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含戏曲)的组织与承办
(二)公益性电影放映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三)全民阅读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四)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含讲座)的组织与承办
(五)其他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一)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展示
(二)优秀民间文化艺术的普及推广与交流展示
(三)其他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一)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运营和管理
(二)公共美术馆等运营和管理
(三)公共剧场(院)等运营和管理
(四)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等接收设备的维修维护
(五)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农家书屋等公共数字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六)面向特殊群体提供的有线电视免费或低收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