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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17/2024-00000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罗庄区202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5-15
 公开日期  2024-05-15  发布机构  罗庄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罗庄区202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20号)、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卫基层字〔2023〕3号)、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局转发《关于转发国卫基层发〔2023〕20号文件做好全省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现将《罗庄区202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罗庄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9日    


罗庄区202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不断提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质量,努力拓宽基本公共卫生的服务项目覆盖面,扎实有效的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均衡化,进而使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升,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国家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国家卫健委《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20号)、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卫基层字〔2023〕3号)、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局转发《关于转发国卫基层发〔2023〕20号文件做好全省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我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一、绩效评价目的

了解各街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以及项目资金落实、管理、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强管理,改进工作,推动服务项目任务落实,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并发挥效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均等化,保证群众受益。发挥绩效评价激励导向作用,创新项目绩效评价方式,完善评价方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从过程评价到健康结果评价转变,从阶段性评价向日常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结合转变,将群众满意度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指标。

二、绩效评价依据

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改相关政策要求,主要依据包括:

(一)国家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

(二)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中医药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20号)。

(三)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卫基层字〔2023〕3号)。

(四)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三高共管六病同防”诊疗路径与一体化服务指南>和宣传海报的通知》(鲁卫函〔2022〕64号)。

(五)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三高共管六病同防”医防融合和慢性病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卫基层发〔2021〕7号)。

三、绩效评价对象及抽样原则

(一)绩效评价对象。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街(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

(二)抽样原则。现场绩效评价以街镇为单位,档案类项目以街镇为单位抽取,其它项目每个街镇随机抽取2家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绩效评价内容

1、根据山东省、临沂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山东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2017版)》要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数据核查、问卷调查、电话随访和入户核查等形式进行,对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结合年度省市区工作要求,重点突出信息化建设和数据互联互通、绩效评价落实、经费精细化测算和结算、三高六病、医防融合、家庭医生签约、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等重点工作任务指标。

2、提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创新做法、活动、工作内容等亮点;提升家庭医生签约工作中创新做法、活动、工作内容等亮点;其它先进典型、经验等。

3、年度重要数据资料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年度部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标完成情况。

4、其它提升项目的相关措施,适时纳入绩效评价结果。

五、绩效评价方式、方法及频次

评价方式半年/年终综合绩效评价两部分,均实行百分制。

半年/年终综合绩效评价:由区卫生健康局具体统一组织实施,组织相关科室、单位(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等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评价。

各专业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健康促进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应结合任务分工和项目成本测算标准承担项目督导、绩效评价。按照上级目标任务和本专业要求,制定绩效评价标准、绩效评价工具表,标准范围不得低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工作目标、工作要求。以上各单位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督导、绩效评价,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每半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束后,将绩效评价结果和结果应用上报区卫生健康局。

项目周期内,其它提升项目的相关措施,适时纳入绩效评价结果。年度综合评价结束后,为提高整改效果,对反馈问题进行再落实和评价,落实和评价情况计入年度综合成绩排名。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及奖惩办法

(一)绩效评价成绩排名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和排名在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内通报,以增强项目单位绩效意识,明确绩效责任。根据结果排名情况,建立完善约谈制度,将约谈和项目工作紧密结合,强化制度建设,层层传导压力,使警示提醒成为常态,推动项目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半年/年终绩效评价综合结果运用。年度内对各街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一年二轮次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兑现奖惩结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依据。年中、年底绩效评价结果各按照50%占比纳入年底综合成绩折算,并按照综合成绩进行奖惩。具体奖惩方式见《罗庄区2024年度资金精细化结算奖惩办法》。

(三)单项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居民健康档案、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大重点档案采取单项结果奖惩,年度两次绩效评价折算后总成绩的平均分为基准,以单项总成绩除以平均分为系数。具体奖惩方式见《罗庄区2024年度资金精细化结算奖惩办法》。

七、执行绩效评价人员

区卫生健康局绩效评价以专业技术指导机构人员为主或适当引入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第三方评审机制和绩效评价专家评价机制,负责全区各街镇综合绩效评价,保证项目绩效评价客观、公平、公正。

八、有关要求

1、各街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每次绩效评价,保质保量做好项目工作。

2、每季度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按照实际服务人口数量和当年的人均补助经费标准预拨付项目经费,年终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兑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奖惩资金。街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科学合理分配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按照村卫生室承担任务的70%的比例预拨相应资金,原则上由街镇卫生院在收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一个月内,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按月或按季度绩效评价后及时拨付相应资金,严禁克扣、挪用。

3、各项目承提机构要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肃核查和绩效评价工作纪律。被绩效评价单位要实事求是提供各项绩效评价资料和数据,严禁弄虚作假。参与绩效评价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绩效评价标准,力求客观、真实反映项目工作的成绩和问题,不得打“人情分”。要建立绩效评价工作责任追究制,实行“谁检查谁负责,谁违规追究谁”,保证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开展。


附件:罗庄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制度



附件:


罗庄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制度


一、坚持按服务人口数量、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激励性原则。

三、坚持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原则,绩效评价结果向群众公示,接受社区监督。

四、坚持定期绩效评价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

五、如绩效评价人员和被绩效评价人员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取消其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格。

六、坚持奖优罚劣。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的情况,结合绩效评价结果按照《精细化结算奖惩办法》进行经费的分配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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