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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17/2019-00000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方案(试行)  成文日期  2019-01-09
 公开日期  2019-01-09  发布机构  罗庄区卫生健康局
罗庄区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方案(试行)

罗庄区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方案(试行)

为应对新时代和新形势下传染病疫情管理,切实落实国家和省相关制度和要求,提升全区报告管理质量,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和《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6年版)等法规、规范,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提高传染病监测的敏感性和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提高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质量,及时、准确地掌握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和流行病学分布特征,为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二、工作原则

1.按照“网络直报,逐级审核上报,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依法报告,依法管理”的原则。传染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监测病例遵循属地管理。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三、部门职责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3.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

2.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编制《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月分析和周分析,及时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反馈至医疗机构。

3.动态监视本辖区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4.负责对本辖区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6.开展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报告传染病信息的审核;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的网络直报,或指导本辖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进行网络报告。

(三)卫生监督机构

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对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四)医疗机构

1.执行首诊负责制,依法依规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要求的落实。

2.制定传染病报告工作程序,明确各相关科室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3.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培训、质量管理和自查等制度。

4.确立或指定具体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必须配备2名或以上专(兼)职人员,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人员。

5.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配备传染病信息报告专用计算机和相关网络设备,保障疫情报告及其管理工作。

6.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诊断标准和信息报告管理技术等内容的培训。

7.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的日常管理、审核检查、网络报告(数据交换)和质量控制,定期对本单位报告的传染病情况及报告质量进行分析汇总和通报。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调查和信息报告质量考核与评估。

四、工作重点和工作指标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审核

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人员每天(4次/日,包括节假日)对直报系统内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以及重卡等检查,对疑似卡片应及时通知报告单位核对,对核实无误后的个案信息通过网络确认上报,并对审核结果进行记录。疫情管理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的通报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相关法规规范执行。

1.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定期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入境检验局和辖区各县(区)疾控中心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信息。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参照市级办法依法依规做好辖区范围内的信息通报与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爆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通报。

3.当辖区内发现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黑热病、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时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畜牧部门进行信息通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落实部门间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

4.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人员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内容要有法定传染病监测分析、各类传染病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性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撰写分析报告。当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开展相关的流行病学分析或专题分析报告。

(三)报告程序、内容及时限等

1.报告程序。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首诊负责制。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医疗机构诊断并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或直接数据交换。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报告属地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网络报告,同时传真或寄送传染病报告卡至代报单位。区域信息平台或医疗机构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备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功能,已具备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功能的要逐步实现与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自动交换。

2.报告内容。除按规定填写好报告卡外,主要报告内容要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的疫情报告的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接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应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4.报告时限。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及时向属地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至代报单位。

根据现场调查和采取措施情况,及时做出进程报告;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按上级要求,增加进程报告频次。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结案报告,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建议。报告原则:初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疫情资料对外公布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擅自向新闻传媒机构的记者人员透露疫情,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落实医疗机构报告责任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有健全的疫情报告组织管理结构,有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从事疫情管理日常工作。院内应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包括疫情管理目标;疫情自查与奖惩制度;对新入院医生和实习医生进行传染病报告知识培训制度;门诊日志、住院部登记、化验室和传染病登记的管理;公共卫生科的管理;传染病报告质量控制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并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纳入责任目标考核的内容。完善就诊登记制度,门诊、住院部、检验部门和影像部门应建立就诊病人登记本(如门诊日记、出入院记录本、检验登记本和影象记录本等),同时配备有传染病登记本和传染病报告卡。要求登记项目设置齐全,填写完整,使用规范;检验部门和影像部门建立与传染病诊断有关的异常结果的反馈机制。要开展传染病报告管理院内自查,确定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自查组成员(含分管院长及各临床科室主任等)、自查周期、自查内容(是否报告、及时报告率)及奖惩措施等。定期对本院各临床科室门诊日志登记、住院登记、检验登记、放射登记、包括传染病报告记录和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等进行自查,并把自查监测情况及时向本院领导汇报,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自查每月至少1次。院内设专门部门及专人负责本院传染病报告数据的常规分析,分析不同时期医院接诊的主要传染病,并将分析结果在院内及时通报。制定对可能的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理机制与流程。

(五)传染病报告管理督导检查与评估

每年度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工作检查与评估,对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质量进行督导检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定期进行自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考核方案,并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指导与考核。县(区)级疾控机构每年对全部县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医院漏报调查2次,对所有乡镇和街道卫生院漏报调查1次。要有方案、检查原始记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提出改进措施与建议等总结文件,并针对本年度或上年度辖区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质量存在问题开展二次督导或技术指导。

(六)传染病监测报告培训和档案管理

疾控机构每年度要对辖区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①传染病防治法;②传染病报告管理规范;③国家或省近年下发的传染病诊断防治相关文件等。注重培训知识与内容的更新,要求有相关资料和培训会议文档记录。医疗机构要每年对新进人员、全员开展传染病报告管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传染病报告重要性的认识,共同做好疫情报告工作。培训内容包括:①传染病防治法;②传染病报告管理规范;③国家或省近年下发的部分传染病诊断防治相关文件等。要有培训通知、培训人员签到表、培训课件和培训总结等。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纸质《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保存3年。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其传染病报告卡由代报单位保存,原报告单位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对疫情报表、汇编、月、年疫情动态分析、漏报调查汇总资料、检查指导总结材料、疫情电话记录簿、有关网络直报卡片的修改、订正、删除、审核等的记录簿、疫情数据的电子备份资料、电子文件、疫情报告管理用户等载体资料进行归类、编目,集中保管,存放有序。连续收集的数据(电子文件)至少每月备份1次,分阶段收集的数据更新后备份,光盘和其它储存介质三备份,异地存放。

(七)网络管理维护与信息安全

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网络管理、使用及维护,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对信息报告系统的管理。对医疗机构提供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各用户单位负责各自的网络账号、密码管理,并注意保密,不得将账号和密码转告他人,也不得以他人身份登录网络。各级网络管理员要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对各自的网络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网上信息资源进行严格管理。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卫生信息网或借助其联网计算机发布、传播反动、色情或有害公共道德的信息。严禁向网络上传来历不明或可能引发病毒感染的软件,系统管理员应定期使用杀毒软件检测病毒。

3.要牢固树立保密意识,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密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应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计算机安全保密措施,疫情资料要由疫情资料管理人员专人保管,凡未经批准,不得将疫情资料复制或借出;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有关科室和个人应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分配给科室的疫情信息查询账号及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负责人名单报信息管理科疫情室备案,如发现账号和密码信息泄露,请立即报告疫情室,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后果自负。网络管理制定访问权限控制,专人负责密码管理,超级密码定期更换;涉密信息须指定专人在专用机上处理,按密级要求采取相应加密措施并妥善处理存储介质的信息痕迹;涉及国家机密的计算机信息处理,应符合国家保密局制定的工作规范和要求。

(八)重要指标

以下所有工作指标全部要求达到100%:

1.信息完整率:信息完整率=实际设置的项目/应设置的项目×100%。

医疗机构HIS系统中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检测检验和放射登记应设置项目齐全。门诊日志(10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身份证号、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初复诊、初步诊断;出入院登记(11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身份证号、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检验登记包括送检科室/医师、病人姓名、年龄、检查结果、检查日期和异常结果反馈记录;放射登记包括开单科室/医师、病人姓名、检查结果、检查日期和异常结果反馈记录。

2.信息填写规范率:信息填写规范率=正确填写的项目数/实际设置的项目数×100%。

3.传染病报告率:传染病报告率=进行网络报告的传染病病例数/实查登记病例数×100%(传染病除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中的39种法定传染病,应包括我省要求进行上报的所有传染病)。

4.报告及时率:报告及时率=报告及时病例数/网络报告病例数×100%。

5.纸质(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完整率:填写完整率=填写完整的纸质(电子)报告卡数/实查纸质(电子)报告卡数×100%。

6.纸质报告卡填写的准确率:填写的准确率=填写准确的纸质报告卡数/填写完整的纸质报告卡数×100%。(医疗机构已建立电子病历系统且具备自动生成传染病报告卡时,可不对报告卡填写的准确性进行评价)

7.网络报告信息一致率:网络报告信息一致率=纸质报告卡与系统中报告卡一致的报卡数/纸质报告卡中进行网络报告卡数×100%。

8.疾控机构审核及时率:审核及时率=及时审核卡片数/报告的卡片数×100%。

9.查重和订正:及时开展传染病查重和病例订正。

10.预警信息及时处置率:预警信息及时处置率=及时处置的预警信息数/报告的预警信息数×100%。

五、工作推进

自查摸底阶段(2018年4月)。各县区疾控机构和各级医疗机构对照法律法规、工作规范要求,成立疫情管理自查小组,认真梳理梳理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明确不足之处,进一步优化工作制度和流程,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并拿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时间步骤,切实落实整改。

问题整改阶段(2018年5月至6月)。各单位对照问题台账,逐条进行整改,并于5月30日前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成的情况上报区卫生计生局,确因多种因素无法完成的,请详细阐述原因。区疾控中心组织好摸底调查和督导检查,切实推进相关单位的摸底整改工作落实。

抽查落实阶段(2018年7月至8月)。由区卫计局组织实施,依据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对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抽查并核实整改落实情况。由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对自查整改消极应付,工作不实不力,对存在问题视若无睹的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018年10月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前彻底理顺工作梗阻环节,进一步健全疫情管理工作制度,明确机构和岗位职责,强化各项工作指标任务,建立完善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疫情管理工作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工作。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扑下身子,狠抓落实,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推动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全区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力争进入全市第一梯队。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各单位要继续在政策、人员、设备、经费等方面对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给予支持,特别是解决专职人员人数、网络直报设备(笔记本电脑、传真机、打印机、无线网卡、审卡平板电脑及网络流量资费)、疫情值班电话等问题,切实为第一线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保障。

(三)加强考核奖惩。凡是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指标低于90%的均为工作考核不合格,对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改正,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连续三年在全区通报分值居于后三位的,落实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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