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卫计发〔2018〕13号
关于印发《罗庄区含流行性腮腺炎成分疫苗查漏补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近期全区范围内流行性腮腺炎(以下简称流腮)发病率呈上升趋势,防控形势非常严峻。自2018年1月以来,共报告我区流腮病例31例,流腮属于呼吸道传染病,医疗机构就诊病人较为集中,院内感染风险进一步加大,为了防止疫情的进一步扩散,决定于2018年2月1日-14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适龄儿童流腮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现将《罗庄区含流行性腮腺炎成分疫苗查漏补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做好含流行性腮腺炎成分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有效控制疫情蔓延,切实保护广大儿童身体健康。
附件 罗庄区含流行性腮腺炎成分疫苗查漏补种实施方案
罗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30日
附件
罗庄区含流行性腮腺炎成分疫苗查漏
补种实施方案
一、背景
流行性腮腺炎(以下简称流腮)是由流行性腮腺炎病毒引起的临床以腮腺非化脓性肿胀、疼痛伴发热为主要症状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多发于儿童和青少年,易在托幼机构和学校发生暴发流行。由于其临床症状较轻常被人们忽视,但实际上,流腮的危害远非局限于腮腺,可侵犯中枢神经系统和多种腺体,临床上引起脑膜炎、心肌炎、睾丸炎、胰腺炎、卵巢炎等并发症,流腮也是儿童后天获得性耳聋、男性不育症的重要病因之一,给社会和家庭造成严重负担,是导致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主要传染病之一。
流腮主要以托幼儿童和中小学生为主,据我区2018年流腮发病情况分析,全区2018年报告流腮发病率为2010年以来最高年份。15岁以下儿童占总病例数的96.77%,其中0-7岁发病占22.58%;8-15岁发病占74.19%,已成为危害我区少年儿童健康的重点传染病之一,也是托幼机构和学校传染病发病的最大威胁,存在学校(托幼机构)暴发流行隐患,流腮防控刻不容缓。
接种含流腮成份疫苗是控制流腮发病最经济有效的手段。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为有效控制我区流腮疫情,决定2月1日-14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15岁以下儿童为重点的含流腮成分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根据流腮发病情况分析,为更好地建立免疫屏障,切实保护广大儿童身体健康,2岁以上儿童2剂次含流腮成份疫苗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查漏补种活动,以乡镇为单位2-14周岁儿童含流腮成分疫苗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
三、查漏补种对象及时间
(一)对象:2-14周岁儿童,未患过流腮及接种含流腮成份疫苗不满2针的儿童均属查漏补种对象。
(二)时间:2月1日-14日。
四、技术要求
(一)人员培训
2月1日前完成查漏补种活动培训工作。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对从事本次查漏补种的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查漏补种的目的、意义,查漏补种对象、时间、指标,组织实施,宣传动员方法,应种儿童摸底登记方法、要求和效果评价,疫苗及相关物资的分发和储存运输,接种现场的安排、人员配置、组织管理、接种禁忌症和接种技术,免疫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各种表格的填写和上报,督导、评价与总结要求。
(二)摸底调查
2月1日前组织对辖区内2-14岁儿童含流腮成分疫苗免疫接种情况和流腮发病史进行摸底调查。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内容,协调乡村医生和村(居、社区)委会、学校等有关人员单位,做好应种对象的摸底、登记工作。采用挨家逐户方式摸底调查或由学校提供学生名单等形式进行摸底,严格按照接种史确定儿童是否需要补种,然后将需接种儿童的情况填写在《罗庄区2-14岁儿童含流腮成分疫苗查漏补种摸底调查及补种情况登记表》相应栏目中(附表1)。尤其要做好对常规免疫漏卡儿童、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的调查登记,严禁直接从接种卡上抄录名单作为本次查漏补种的对象。对在本次摸底调查中发现的未建卡的儿童和常规免疫漏种儿童,应对其补卡并在本次查漏补种结束后安排适当时间对其进行补种其他免疫规划疫苗。摸底调查结束后表1由各预防接种门诊留存。
流腮接种史应结合家长回忆、接种证和接种卡综合判断,即家长能明确含流腮疫苗接种者(指家长能明确回忆接种针次和最后接种日期者)以家长回忆为准;家长回忆不清楚者(包括接种针次不清和/或最后接种日期不清)首先以接种证为准,无接种证者以接种卡为准,无证无卡者视为未接种。有明确流腮发病史的儿童不作为应种对象。
(三)疫苗接种
1、疫苗种类:麻腮风疫苗属于第一类疫苗,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打在二类疫苗的接种,为保证疫苗质量,本次查漏补种的麻腮风疫苗全部由区疾控中心从市疾控中心购进并逐级供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其他渠道供应的疫苗。
2、疫苗需求量:各预防接种门诊要根据摸底调查情况,统计后填写《罗庄区2-14岁儿童含流腮成分疫苗查漏补种计划用量统计报表》(表2)。该表由各接种门诊统计后,于2月1日前逐级报至区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
3、接种针次及免疫程序:根据免疫史摸底调查综合判断,接种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接种技术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要求进行。
4、疫苗补种:各接种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进度于2月14日前完成本次查漏补种活动。要根据漏种儿童补种日期及当地预防接种门诊运转情况综合安排补种;补种前应进行预约,填写预防接种通知单,补种后要将疫苗接种日期填写在表1相应栏中作为现场登记。补种情况要求上卡、上证。接种工作在接种门诊进行。
5、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
下列情况之一均为含流腮成份疫苗接种禁忌症:(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份,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如对硫酸庆大霉素或硫酸卡那霉素过敏)、或曾患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阿瑟氏反应、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严重过敏性疾病者;(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3)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4)患或正患多发性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征、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脑病,未控制的癫痫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缓种含流腮成份疫苗:(1)3个月内接种过免疫球蛋白者;(2)查漏补种期间如遇有1个月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者,可在间隔1个月后补种含流腮成份疫苗;(3)查漏补种期间有发热等症状者,症状消失恢复健康后进行补种。
(四)做好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为避免接种反应的发生,接种前一定要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同时要进行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的询问,必要时要进行查体。接种时要严格掌握含流腮成份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有禁忌症的接种对象不予接种,对接种期间正在生病的接种对象应暂缓接种。接种人员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的医学建议应当在摸底登记表上记录。对于应缓种者,接种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接种完毕后,要按照规定经观察无异常后方可离开,同时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接种后数日内若有异常,应及时与接种门诊联系。
各接种单位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做好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工作。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方案,与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诊断处理小组一起及时做好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工作,对严重疑似异常接种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及时发现、报告和妥善处理。按照及时、公开、透明的原则,统一发布信息,引导媒体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作出客观报道,消除公众对预防接种安全性的担忧。各接种单位应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沟通解释工作,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将问题解决在当地,避免事态扩大。
(五)资料的统计、汇总与上报
查漏补种工作结束后,各接种单位要及时、认真对有关的接种资料进行整理、审核、统计,并对本次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报告与汇总表(表3)于2月26日前逐级上报至区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达到高水平接种率。本次查漏补种年龄范围广,工作难度较大。各街镇卫生院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争取各相关部门,特别是教育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确保接种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切实提高儿童含流腮成分疫苗接种率。
(二)加强宣传教育,取得社会各部门和儿童家长的支持与配合。各街镇要积极主动地与各类媒体沟通,同时通过宣传单、板报等形式,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使儿童家长认识到流腮的危害和接种含流腮成分疫苗的必要性,提高其接种疫苗的主动性,确保实现90%的接种率目标。
(三)加强人员培训,保证接种过程的规范化。各街镇要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其责任心,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保证接种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疫苗补种一律在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的预防接种门诊。接种实施要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要求,按照接种前告知和询问健康状况,接种后进行观察的工作流程进行,确保接种质量。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
(四)加强检查和督导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区疾控中心将在查漏补种工作期间派出督导组对各接种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导。
附表:1、罗庄区2-14岁儿童含流腮成分疫苗查漏补种摸底调查及补种情况登记表
2、罗庄区2-14岁儿童含流腮成分疫苗查漏补种计划用量统计报表
3、罗庄区2-14岁儿童含流腮成分疫苗查漏补种情况统计表
附表1
罗庄区2-14岁儿童含腮腺炎成分疫苗查漏补种
摸底调查及补种情况登记表
.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
编号 |
儿童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家长姓名 |
既往接种史 |
补种日期 |
接种人员签字 |
儿童 家长签字 |
备注 |
接种针次 |
最后一次接种日期 |
免疫史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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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仅需登记需补种的儿童。*免疫史依据:1-家长口述,2-接种证,3-接种卡。
填表人 填表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