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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17/2018-00000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18年罗庄区免疫预防管理  成文日期  2018-12-10
 公开日期  2018-12-10  发布机构  罗庄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2018年罗庄区免疫预防管理

罗疾控发〔2018〕4号

关于印发《2018年罗庄区免疫预防管理

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指导全区做好2018年免疫预防工作,落实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疾控机构绩效考核等要求,参照《2018年全市免疫预防管理工作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了《2018年罗庄区免疫预防管理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罗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8年1月29日

2018年罗庄区免疫预防管理工作意见

2018年全区将继续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76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持续推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目标任务落实,巩固消灭脊灰、消除麻疹、控制乙肝和其它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防控成果,加强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继续实施免疫规划工作重点管理末位退出机制、接种率反馈通报和末位管理制度以及低接种率门诊预警反馈机制,全面提升免疫预防工作管理水平。

一、完善管理举措,继续扎实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一)继续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保障条件。各街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文件要求,抓住省市预防接种单位区域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的有利时机,积极作为,当好政府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参谋。按照原卫生部《关于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12〕50号)和区卫计委和区财政局联合印发《罗庄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防接种项目考核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罗卫计发〔2014〕111号),提高预防接种工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中的比重,按照“钱随事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原则,合理测算预防接种补助经费标准;落实预防接种补助资金考核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用,并与查漏补种工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结合起来,对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任务的接种单位进行补助,并根据接种任务完成数量、质量、及时性等指标,对预防接种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二)加强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执行能力。接种单位要按照《山东省预防接种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标准(试行)》的要求配足工作人员。区级将继续举办全区免疫预防综合技术培训班、全区免疫预防信息技术应用管理培训班和全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培训班;县级培训将覆盖到村级以及医疗机构相关医务人员。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继续落实重点管理制度,加大对重点区域和低接种率门诊督导管理,扎实推进辖区免疫预防工作。区级继续落实每个季度1次综合检查和临时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发挥日常网络反馈和专项督导的效能,重点加大对重点乡镇和低接种率门诊的督导。区级每月开展1次以预防接种规范管理和查漏补种为重点的日常督导,将工作薄弱乡镇(街道)预防接种单位和低接种率门诊作为督导重点,每次督导不少于4处。被督导单位要对督导意见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于督导后1个月内书面上报整改落实措施和效果。

二、提高并保持高水平疫苗接种率,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免疫规划工作目标实现

(一)加强第一类疫苗常规接种工作。各接种单位要继续落实到期未种日浏览和台账管理制度,对8月龄+儿童和0~7岁到期未种和低接种率的儿童实行前移预约跟踪、分类预警制度,提高及时接种率和单苗全程接种率,确保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建证率、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率达到100%,含麻疹成份疫苗常规免疫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其它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含麻疹成份疫苗各剂次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以县为单位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区里将前移预约跟踪、分类预警以及反馈通报等接种率管理制度纳入考核和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区域内含麻疹成份疫苗及时接种率和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考核要求。

继续做好脊灰疫苗策略转换工作,原则上适龄儿童首剂使用IPV。在IPV供应不足的过渡期,为避免因脊灰疫苗全程接种率不高可能导致VDPV的发生,各乡镇应按照省疾控中心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过渡时期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疾控免函[2017]61号)要求,根据现行脊灰疫苗免疫程序,在无接种禁忌证情况下,适龄儿童前3剂次基础免疫使用bOPV,待IPV供应充足后,再补种1剂IPV,IPV与前一剂次bOPV间隔≥28天,并将该剂次IPV录入到补充免疫。对因IPV供应不足延迟接种bOPV而导致脊灰疫苗全程接种率不高的地区,要立即组织开展查漏补种,并做好接种记录,及时将接种信息录入山东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

(二)做好查漏补种工作。继续按照《山东省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鲁卫疾控字〔2014〕24号)要求,用好《罗庄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防接种项目考核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扎实开展按月、按季度查漏补种工作。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查漏补种统计功能,查看每月查漏补种工作进度,结合接种率反馈通报结果,对接种情况较差地区开展针对性督导检查。

(三)做好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与补种工作。各乡镇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明确各自分工和工作流程:接种单位做好预防接种证首次查验和接种证明开具工作;托幼机构和学校做好预防接种证二次查验工作,完成预防接种查验登记表的填写和上报;接种单位做好后续疫苗补种和登记表填写上报工作。

(四)做好补充免疫和应急免疫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继续开展流动务工聚集人群、大中专院校新生、各级医疗机构50岁以下从业人员含麻疹成分疫苗补充免疫或查漏补种工作,接种率应达到95%以上。根据疫情特征及风险评估结果,合理做好相应人群、相应疫苗的应急接种工作。

三、切实落实《条例》的职责分工,强化第二类疫苗的管理工作

(一)加强第二类疫苗的采购管理。区疾控负责辖区内第二类疫苗招标采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区疾控严格按照《条例》和省市要求,做好第二类疫苗计划制定,本着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满足防病工作需求的原则,通过省公共资源平台进行阳光挂网采购第二类疫苗,严禁网下采购。

(二)规范第二类疫苗的使用管理。接种单位应客观、公正地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介绍或推荐第二类疫苗,按照群众知情、自愿、有偿的原则,科学、合理做好第二类疫苗的接种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第一类疫苗而只提供其替代疫苗,也不得拒绝提供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第一类疫苗应优先预约并安排接种,避免同时安排第二类疫苗接种。

(三)发挥第二类疫苗在预防控制相关传染病中的作用。按照原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痘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做好水痘疫苗常规免疫两剂次接种(12-24月龄第1剂次,4-6岁第2剂次)的基础上,继续开展12岁以下儿童水痘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继续开展15岁以下儿童含流腮成分疫苗、甲肝和乙肝等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

四、落实防控措施,全面巩固疫苗针对疾病的控制成果

(一)继续做好消灭脊灰工作。继续加大消灭脊灰措施力度,严防脊灰野病毒输入和脊灰疫苗衍生株病毒(VDPV)的传播,确保维持无脊灰状态。一是以街镇为单位,实施监测指标专人专项跟踪管理,确保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国家及世界卫生组织(WHO)要求;发挥各级AFP病例临床筛检专家小组的作用,做好AFP病例筛检和初步诊断工作,及时甄别和处置高危AFP病例和临床符合病例。二是VDPV病例涉及罗庄区,我区继续按照《临沂市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关事件应急预案》(临卫疾控发〔2017〕40号)要求,依照其职责,做好病例定点机构的医疗救助和康复治疗工作,加大病例居家隔离消毒技术指导和主动监测力度;三是做好大众沟通与媒体宣传。VDPV处置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问题,为避免群众恐慌,我区应按照科学认真,内紧外松的原则,做好家长沟通,争取患儿家长的理解与配合,并关注舆论引导,防止恶意炒作,避免群众误解及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四是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要求,做好消灭脊灰基础资料、各年度监测用表及常规免疫和补充免疫等资料的整理、完善和归档;按时完成维持无脊灰年度进展报告。五是继续开展脊灰等肠道病毒环境监测工作。

(二)继续做好消除麻疹工作。努力提高适龄儿童含麻疹成份疫苗常规免疫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不断提高监测系统的灵敏性(县级排除率达2/10万以上)和工作质量,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做好消除麻疹工作。一是以街镇为单位,实施监测指标专人专项跟踪管理,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山东省麻疹监测方案(2014年版)》要求;加强麻疹易感人群聚集地疫情主动监测;定期对麻疹疫情开展风险评估,并按照《麻疹疫情调查与处置技术指南(2013年版)》要求对病例进行规范处置;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麻疹病人隔离治疗及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的技术指导,防止医院感染的发生。二是继续做好麻疹、风疹疑似病例血清和早期咽拭子或尿液等标本采集送检工作,对所有疑似病例开展血清学诊断、病毒核酸检测。三是区疾控定期信息反馈机制,及时预测预警;对辖区麻疹疫情、监测与控制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分析通报。四是完善麻疹个案预警处置流程。区疾控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登录麻疹自动预警信息系统确认,然后按照麻疹处置方案要求,做好调查个案调查报告工作。五是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继续做好消除麻疹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按时完成消除麻疹年度进展报告。

(三)继续做好病毒性肝炎控制工作。一是继续做好15岁以下儿童甲、乙肝病例监测、乙肝监测点监测,提高个案信息采集质量;加强戊肝病例监测,提高标本采集率;各项监测指标达到监测方案要求。继续做好甲肝和戊肝聚集性病例调查和处置,出现甲肝爆发疫情后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甲型病毒性肝炎防控工作的通知》(鲁疾控免发〔2014〕7号)要求做好疫情报告、病例调查、标本采集和疫情控制,避免疫情蔓延。二是按照《中国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2017-2020年)》及省市相关规划要求,加强病毒性肝炎综合防控措施,减少疾病传播。

(四)继续做好其它疫苗针对疾病的控制工作。一是做好乙脑和流脑的防控工作。除落实乙脑、流脑疫苗常规免疫接种和疫情监测外,各街镇要重点提高乙脑、流脑疑似病例报告和调查信息质量,加强疑似病例采样(尤其是脑脊液)和病原学诊断工作,改善监测指标率。二是做好白喉和百日咳的防控工作。重点做好大年龄组儿童疫苗接种、疫情监控与分析,掌握动态,为及时防控提供依据。三是继续做好风疹监测及信息报告管理以及暴发疫情处置工作,并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开展消除风疹工作。四是做好流行性腮腺炎和水痘的防控工作。加强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的流腮和水痘疫情监测,及早发现疫情,开展暴发调查,采取应急免疫和传染源管理等为主的综合处置措施。继续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做好水痘、流腮病例血清和病原学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工作。

五、规范管理,有效提升免疫预防管理及服务水平

(一)规范疫苗、注射器管理。各接种单位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疫苗、注射器专人负责和专账管理,确保苗账相符;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要求和来源不明疫苗,要按照省规定的疫苗销毁流程(另发)及时登记和规范销毁。充分利用生物制品信息管理系统,切实提高数据上传及时率和准确率。

(二)强化冷链系统管理。严格冷链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冷链系统效能。区疾控使用冷藏车每月至少为下级单位免费运送1次第一类疫苗,区疾控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向辖区预防接种单位运送第二类疫苗。充分利用冷链温(湿)度监测管理系统开展冷链温度监测,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和记录。

(三)加强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管理。根据《山东省预防接种单位建设标准(试行)》(鲁卫疾控发〔2016〕7号),区级规范县区驻地预防接种门诊设置规划,制定县区驻地预防接种门诊设置规划实施及考核计划;按照《临沂市预防接种信息化工作推进实施方案》(临卫疾控函[2017]16号),继续推进预防接种门诊数字化系统配置与妈妈课堂建设,适时组织开展妈妈课堂及免疫规划技能比赛。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即将下发的《山东省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标准》和《关于对全省预防接种单位实行“十统一”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对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管理,统一规划设置、统一标准建设和考核验收、统一资质认证、统一人员管理、统一机构命名和外观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公示内容和格式、统一预防接种工作流程、统一预防接种记录格式、统一知情同意等,进一步提升全区预防接种单位的外观形象和内在服务质量。

(四)强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应用。继续落实《山东省预防接种信息化工作推进方案》要求,确保完成各项管理目标。各地要落实系统硬件和人员保障,加强系统用户权限管理和数据安全管理,预防接种单位全部启用客户端,所有受种者信息全部纳入系统管理。提高预防接种个案录入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预防接种记录要与疫苗出入库信息相吻合。区疾控加强对预防接种单位的技术指导和工作督导,减少修改率和补录率。所有预防接种单位全部纳入VPN管理,确保数据传输安全。定期进行预防接种个案信息核查清理,对重卡儿童进行查重剔卡。加强成人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及时在客户端建立成人接种个案信息。2018年我省将启用预防接种培训及考试管理系统,各级要充分利用该系统加强人员培训及考核管理。

(五)强化重点地区和人群的管理。继续实施免疫规划工作重点管理末位退出机制,加强对薄弱乡镇的管理,推进全区免疫预防工作均衡发展,加强对薄弱门诊和薄弱环节的管理和整改。加强流动人口管理,至少每季度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开展一次专项调查,接种单位要将在本地居住满3个月流动儿童接种记录迁入本地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服务。积极争取政府和部门的支持,在流动务工人口聚集的学校、厂矿、企业等单位设置接种门诊,为流动人口提供常规免疫接种服务。

(六)加强预防接种安全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工作。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操作,减少和避免预防接种不良事件的发生。各接种单位应将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纳入常规,切实提高数据质量,真正发挥疫苗安全性监测的作用。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和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须经区级及以上调查诊断专家组进行调查诊断;按照全国监测方案要求,做好监测、报告和调查处置,切实提高调查报告7日内上传率,并且在调查诊断结束后7日内上传调查诊断结论书。启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

(七)广泛开展预防接种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及时发布和更新预防接种有关服务信息,推广妈妈课堂、社区大讲堂等科普宣传形式,组织好“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7.28世界肝炎日”等重点宣传日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大众宣传,探索建立媒体沟通机制,做好舆情监测与舆情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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