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17/2018-00000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罗庄区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12-10
 公开日期  2018-12-10  发布机构  罗庄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罗庄区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罗庄区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罗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28日

罗庄区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不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质量,努力扩宽基本公共卫生的服务覆盖面,扎实有效的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均衡化,进而使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升,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国家卫计委《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局《临沂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我区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一、考核目的

了解各街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以及项目资金落实、管理、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强管理,改进工作,推动服务项目任务落实,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并发挥效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保证群众受益。

二、考核依据

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改相关政策要求,主要依据包括:

(一)《原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

(二)《财政部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55号)。

(三)《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四)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临沂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临卫基层发〔2015〕17号)。

(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的通知(鲁卫基层字〔2017〕7号)。

(六)《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临卫基层发〔2017〕4号)。

(七)《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临卫基层发〔2017〕10号)。

(八)《关于转发省卫计委〈关于开展全省居民健康档案专业化复核升级行动的通知〉的通知》(临卫基层发〔2017〕18号)。

三、考核对象

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它相关项目指导机构。各街(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街(镇)随机抽取村卫生室2处(自然年内原则上不重复抽查)。

四、考核方法、方式和频次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数据核查、问卷调查、电话随访和入户核查等形式进行。现场查看专业技术指导机构项目技术指导职责分工,运行机制等相关工作记录资料;查看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培训情况和成效;查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据和专业机构的监测数据形成社区诊断报告。

(一)考核频次

常规考核: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综合考核评价(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每个街镇一天。街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所辖村卫生室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综合考核。

专项考核: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专项考核,考核时限和指标为6月30日前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70%,10月31日必须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包括查体结果反馈、电子档案录入等),11月份对当年度老年人健康管理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年终考核成绩。

(二)考核方式

由区卫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组织相关科室(或委托第三方)对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部分项目执行,项目满意度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各专业机构(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区妇保院、区结防所)应结合任务分工和项目成本测算标准承担项目督导、考核,按照上级目标任务和本专业要求,制定考核标准、考核工具表,标准范围不得低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工作目标、工作要求。以上各单位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督导、考核,且督导考核次数不得少于规定的综合考核频次,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和结果应用上报局项目办。

五、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和满意度等内容。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

(一)组织管理方面。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管理和考核、信息化建设等。

(二)资金管理方面。包括资金筹集、拨付、支出和财务管理等。

(三)项目执行方面。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考核各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社会效果方面。考核服务对象和医务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满意度。

六、考核结果应用及奖惩

在全区范围内通报绩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要与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考核挂钩,作为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综合考核结果将作为结算半年/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依据,按照实际服务人口数量和当年的人均补助经费标准,采取“先预拨、后结算”方式。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在补助资金下达后,于季度初按各地服务人口预拨80%的项目资金,综合考核后按服务人口比例确定项目经费数额的基础上,依据服务人口100%比例核算应得补助资金,再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和绩效考核结果百分制比例支付项目补助经费(S *考核分数%)。

年终或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将对全年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兑现奖惩,根据综合考核实时结算本年度项目资金,对全年综合考核取得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服务单位,分别给予六万元、五万元、四万元的奖励,对年度综合排名在后三名的服务单位,分别核减六万元、五万元、四万元。

项目年度内,被市卫计委、市财政局抽中样本点,检查综合成绩排名与全区要求的目标(九名以上),在九名基础上每上升一个名次,在下轮区级资金拨付时分别给予样本单位三万元的考核奖励;综合成绩在九名基础上每下降一个名次,分别核减样本单位三万元的经费补助。在国家、省检查中,取得较好成绩,并受到国家、省级表彰或向全市、全省及至全国推广经验的,给予样本单位十万元的考核奖励;影响全市、全省成绩的,受到点名通报批评的,分别给予样本单位十万元的处罚,并启动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问责程序,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执行考核人员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考核以专业技术指导机构人员为主或适当引入第三方考核机制、第三方评审机制和考核专家评价机制,负责全区各街镇综合考核评价,保证项目考核客观、公平、公正。

八、有关要求

1、各街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每次考核,保质保量做好项目工作。

2、考核结束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考核情况在全区医疗卫生机构通报,并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街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考核情况按不低于上级经费拨付的比例拨付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拨付到村卫生室。

3、各项目承提机构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肃核查和考核工作纪律。被考核单位要实事求是提供各项考核资料和数据,严禁弄虚作假。参与考核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力求客观、真实反映项目工作的成绩和问题,不得打“人情分”。要建立考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实行“谁检查谁负责,谁违规追究谁”,保证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开展。

附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山东省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考核对象

指标说明

数据资料来源

1.组织管理

1.1管理体系

1.1.1分工协作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相关项目指导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项目指导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相关项目指导机构或人员提供有关工作记录资料。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按照上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有关项目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落实服务责任区域,开展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区域划分要求、人员分工要求和按照服务责任区域开展工作的记录、资料。

1.1.2服务模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落实上级转变服务模式的工作要求,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相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全科医生团队建设相结合,开展相关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提供开展医卫结合服务、签约服务与全科医生团队建设的记录、资料。

1.2管理落实

1.2.1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建立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逐步实现:

及时录入和更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健康管理服务信息,并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项目管理机构上传数据;

具有统计汇总、分析、管理功能;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开展与医疗卫生服务相关系统的信息共享;

开展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收集的有关数据的利用。

信息系统的实际使用情况,有关数据的收集和使用情况。

1.2.2人员培训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有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逐级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培训的情况和成效,包括:公共卫生机构中有关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

有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的有关资料。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随机抽取部分从事项目技术指导、督导考核的人员进行现场问卷调查或考核。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基层医务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

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机构中,随机抽取部分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进行现场问卷调查或考核。

1.组织管理

1.2管理落实

1.2.3项目宣传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采用多种方式,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居民对项目的知晓率。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项目宣传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活动记录。

1.2.4数据管理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据和专业机构的监测数据的核对、共享和分析利用,相关数据逻辑上要保持一致,开展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并形成社区诊断报告。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据和专业机构的监测数据形成社区诊断报告。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规范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机构中,具体到村居的数据资料和对村居的数据核实。

1.3绩效考核

1.3.1绩效考核工作落实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建立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开展内部绩效考核,主要是: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绩效考核;

乡镇卫生院开展对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开展绩效考核的考核工具、考核结果和有关补助资金分配凭据。

2.资金管理

2.1预算执行

2.1.1预算执行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的年度项目资金预算的支出进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的年度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报表、会计账簿和凭证。

2.1.2村卫生室补助到位情况

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按照年度项目工作要求和村医完成项目工作的考核结果,落实相应年度补助资金的情况。关注新增补助经费的及时落实。

乡镇卫生院村医分工要求、村医考核结果、乡镇卫生院专项支出明细账,村卫生室或村医补助发放有关凭证,以及对村医的实际访谈核实信息。

2.2财务管理

2.2.1资金使用合规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和项目工作要求,使用项目资金,向目标人群提供免费服务的情况。

各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在考核年度项目支出的有关会计凭证,免费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

2.2.2财务核算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在考核年度项目的财务管理资料、会计核算资料。

3.项目执行

3.1健康档案

3.1.1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辖区常住居民中,已经建立了电子健康档案的居民比例。反映电子健康档案建档工作进展。

辖区常住居民数,电子健康档案建档记录,电子健康档案。

3.1.2健康档案合格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年度内已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中,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合格的档案份数。反映健康档案的质量。

同时,核实健康档案的真实性。

居民健康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3.2健康教育

3.2.1健康教育印刷资料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的种类、数量和内容,其中要有一定比例减盐和中医药的内容。反映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的数量和质量。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记录,发放、提供的有关印刷资料的记录和实物。

3.2.2健康教育音像资料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的种类、频次和内容,其中要有一定比例减盐和中医药的内容。反映健康教育音像资料的数量和质量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记录,播放的有关音像资料、场地和设备。

3.2.3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的个数、更换频次和内容,其中要有一定比例减盐和中医药的内容。反映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的数量和质量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记录,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的场地、实物和更换记录等有关资料。

3.2.4健康知识讲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的次数、内容以及参加人数,其中要有一定比例减盐和中医药的内容。反映健康教育讲座开展的数量和质量。

开展健康教育场地,举办公众健康知识讲座的场地,健康教育活动记录表、讲座教案或课件等有关资料。

3.2.5公众健康咨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开展公众健康咨询的次数和内容,其中要有一定比例减盐和中医药的内容。反映健康教育咨询开展的数量和质量。

开展健康教育场地,举办公众健康咨询的场地,健康教育活动记录表、现场照片等有关资料。

3.3预防接种

3.3.1 建证建卡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及时为辖区内所有0-6岁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册或预防接种信息个案)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包括适龄儿童建证率、建卡率。

辖区内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卡(册或预防接种信息个案);通过电话调查、入户或在托幼机构、小学调查辖区适龄儿童建证情况。

3.3.2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包括某疫苗(某剂次)接种率。

辖区内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记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

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系统保存的乡级以上单位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报告。

3.项目执行

3.4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3.4.1新生儿访视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比例,反映新生儿健康管理服务的数量。

同时,核实新生儿访视服务的真实性。

年度辖区内活产数,0-6岁儿童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3.4.2儿童健康管理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人数比例,反映儿童健康管理的数量。

年度辖区内0-6岁儿童数,0-6岁儿童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3.4.3儿童系统管理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年度辖区内0-6岁儿童,获得本年度应享受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情况,反映儿童健康管理的质量。

同时,核实儿童系统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年度辖区内0-6岁儿童数,0-6岁儿童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3.5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3.5.1早孕建册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考核时段辖区内在孕12周之前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孕妇人数比例,反映早孕管理的数量。

考核时段辖区内活产数,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3.5.2孕产妇健康管理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考核时段辖区内孕产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情况,反映孕产妇系统健康管理的数量和质量。

同时,核实孕产妇健康管理的真实性。

考核时段辖区内活产数,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3.5.3产后访视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考核时段辖区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产后访视服务的产妇人数比例,反映产后访视管理的数量和质量。

同时,核实产后访视服务的真实性。

考核时段辖区内活产数,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3.6老年人健康管理

3.6.1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接受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反映老年人健康管理的数量。

辖区内人口统计数据,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

3.6.2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已管理的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健康体检,并且健康体检表填写完整、无误的情况,反映老年人年度健康体检的质量。

同时,核实老年人年度健康体检的真实性。

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和健康体检表,以及健康体检有关辅助检查化验单,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3.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3.7.1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已获得健康管理的人数比例,反映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数量。

辖区内常住成年人口数,患病率,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3.7.2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山东省减盐防控高血压综合干预服务规范要求的健康服务的情况,反映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同时,核实高血压患者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随访表、健康管理记录,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3.项目执行

3.8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3.8.1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已获得健康管理的人数比例,反映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数量。

辖区内常住成年人口数,患病率,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3.8.2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已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健康服务的情况,反映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

同时,核实糖尿病患者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随访表、健康管理记录,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3.9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3.9.1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年度内至少获得一次完整的随访管理记录,反映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数量。

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基层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记录和随访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3.9.2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管理服务的情况,反映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质量。

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基层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记录和随访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必要时,核实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3.10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服务

3.10.1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年度内上报传染病病例的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和处理记录,传染病报告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

3.10.2 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年度内及时上报传染病病例的情况,反映疫情报告及时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和处理记录,传染病报告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

3.10.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年度内及时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及时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记录等有关资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

3.项目执行

3.11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3.11.1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和本地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年度内报告的有关事件或线索的次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有关制度,相关工作记录,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登记报告表。

3.11.2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次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和本地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年度内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实地巡查的次数,反映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的数量。巡查内容包括: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有关制度,相关工作记录,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3.12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3.12.1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按照国家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反映老年人中医药服务数量。

辖区内人口统计数据,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老年人中医药健康服务记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体质判定标准表。

3.12.2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完整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已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并填写完整记录表的情况,反映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

同时,核实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体质判定标准表,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3.12.3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0-36个月儿童,按照国家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辖区内按照月龄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反映儿童中医药服务数量。

同时,核实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年度辖区内0-36个月儿童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的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服务记录,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3.13艾滋病预防控制服务

3.13.1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按照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预防控制服务规范要求,发放宣传材料、播放影像资料、设置宣传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以及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的数量和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场地,举办公众健康知识讲座的场地,健康教育活动记录表、讲座教案或课件等有关资料。

3.13.2农民工行为干预覆盖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按照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预防控制服务规范要求,辖区内接受过行为干预的农民工在所调查的农民工中所占的比例。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的干预记录和档案资料。

3.13.3感染者和患者随访完成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按照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预防控制服务规范要求,随访管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数占辖区自愿接受基层随访管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数的比例。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的个案随访表,随访管理档案等有关材料。

3.项目执行

3.13.4治疗病例监督服药完成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按照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预防控制服务规范要求,完成监督服药的治疗病例数占辖区自愿接受基层监督服药的治疗病例数的比例。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的治疗病例监督服药表,治疗病例监督服药管理档案等有关材料。

3.14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3.14.1肺结核患者管理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辖区内经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通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肺结核患者,按照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已获得健康管理的肺结核患者人数比例,反映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数量。

同时,核查肺结核患者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上级专业机构下发给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肺结核患者管理通知单、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随访表,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3.14.2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辖区内已完成治疗的肺结核患者,按照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规则服药的肺结核患者人数比例,反映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

同时,核查肺结核患者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随访表,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4.项目效果

4.1健康档案应用

4.1.1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对辖区内的已建档人群,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息,推动档案使用的情况。重点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类重点人群健康档案的管理、维护和更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居民健康档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记录。

4.2健康教育效果

4.2.1健康知识知晓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发放健康教育印刷材料、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公众咨询活动的情况。重点考核辖区居民对有关健康知识的知晓程度。

电话抽样调查或入户调查。

4.3重点人群管理效果

4.3.1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最近一次随访的血压控制达标人数的比例,反映健康管理服务对患者病情控制的效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的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随访记录。

有条件的地区,现场随机抽取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测量血压。

4.3.2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已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情况,最近一次随访的血糖控制达标人数的比例,反映健康管理服务对患者病情控制的效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的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随访记录。

有条件的地区,现场抽取已管理的糖尿病患者测量血糖。没有条件测量空腹血糖时,采用糖尿病患者随机血糖控制达标值判断。

4.3重点人群管理效果

4.3.3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稳定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接受社区随访管理并未失访的在管患者,最近一次随访时为病情稳定和基本稳定的患者人数比例,反映健康管理服务对患者病情控制的效果。

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的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档案、随访记录。

4.4知晓率与满意度

4.3.1居民知晓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了解城乡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服务的知晓程度,以及对有关健康知识的知晓程度。

电话抽样调查或入户调查。

4.4.2居民综合满意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了解城乡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服务态度、方便性、及时性、服务质量等的综合满意程度。重点调查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人群。

电话抽样调查或入户调查。

4.4.3基层医务人员满意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了解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管理情况、工作环境、个人发展、个人待遇等方面的综合满意程度。

随机抽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中,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进行问卷调查。

5.附加指标(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计入省级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分值)

5.1项目创新及亮点

5.1.1项目创新及亮点

——

反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管理、实施中的创新点、工作亮点和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情况。

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材料

注:1.各指标的考核标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013版)》、《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及省卫生计生委、财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2.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采用能代表本省或者市、县区5年以内的流行病学情况的调查数据,如果没有相关数据,则采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近期全国的患病率。

关闭窗口
下载Word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