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9-2020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二、资助条件:
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学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3、孤儿;4、残疾学生或残疾家庭学生;6、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烈士子女;7、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学生;8、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贫困学生。
三、资助标准
小学家庭经济贫困寄宿生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家庭经济贫困寄宿生每生每年补助1250元。
四、申请、评定及资金发放
(一)申请与评审
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补”资金每学年秋季评定一次,资金按学期发放。
1、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见附表)。
2、学校受理学生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各学校要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和学校评审小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和学校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的相关资料和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和评议。学校评审小组确定拟受助名单,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拍照留存)。
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拟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表),学校评审公示、公示照片等材料于11月28日前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二)资金发放
各学校要认真统计补助学生银行卡号(各校将银行卡复印留存以备核查),开户行须是农村信用社,户名为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补助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发放至银行卡中。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是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教育的均衡发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和领导,实行学校校长负责制,确定专人,落实责任,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加强“一补”政策的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将资助范围、资助条件、资助标准和工作程序在学校进行广泛宣传,让学生、家长和社会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3、坚持条件,认真评定,及时报审。各学校要按照资助条件和工作程序的要求,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申请、评审、公示、审核、认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受助。各学校评审认定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做好统计分析和相关表册的填报工作,并及时将受助名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切实做好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工作。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资助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要将受助学生的申请资料、学校评审、公示、认定受助对象的工作资料、受助学生签字名册以及学校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按年度收集整理建档备查。
联系人:张国庆
联系电话:0539-7110014
罗庄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