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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4/2019-00001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10-22
 公开日期  2019-10-22  发布机构  罗庄区教体局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高中学校:

为做好我区2019-2020学年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学生资助是实施精准扶贫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惠及民生的重要工作。各校要充分认识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性,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以校长负总责,分管副校长、相关科室主任、班主任为主要成员的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各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负责审核本校贫困学生名单,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

二、明确高中资助政策和免学费政策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

各校按照《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高中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定工作。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一至三年级高中在校家庭困难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要优先给予最高标准资助。)

2.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O00元,3档2500元。按学期发放。

3.申请、发放流程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

学生申请。家庭困难学生填写并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评审评议。受助名单通过“班级评议—年级认定—校级认定”进行评审确定。

学校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该学年评审确定的名单进行初审。

学校公示。学校审核无误后,将初审通过名单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留存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后,将该学年应享受本资助信息表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资金发放:通过高中学生资助卡实行银行集中发放。

高中学生资助卡实行“一人一卡、集中申领、本人激活”的方式,每位受助学生只能办理一张高中学生资助卡。学校需要提供受助学生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没有办理身份证的学生须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包括首页、索引页、学生本人页(须带有学生身份证号码),到指定银行统一办理高中学生资助卡。资助卡由学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后方可使用。

各校尽快统计、收集新办资助卡学生名单和办卡材料。

(二)免学费政策

免学费政策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鲁财教〔2016〕53号)精神执行,免学杂费对象为具有普通高中学校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并将本学期免学费名单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高中资助工作要求

各高中严格按以上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申报审核、学校公示、报送审核、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学生资助卡等工作。

各校要认真填报各项数据,并于11月底前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名单、免学费名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二)各项材料要求

学校存档材料

助学金:

1.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汇总表;

4.国家助学金受助情况统计表;

5.国家助学金名单公示表(影像资料);

6.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落实报告。

免学费:

1.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2.分学年度免学杂费学生信息汇总表;

3.分学年度免学杂费学生信息统计表;

4.免学费资金落实报告及附表。

学校将学生资助档案材料进行编号,分年度存档备查。

上报资助中心材料

以下材料,须上报电子版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全部加盖学校公章,并于11月30日前,将材料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助学金:

1.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汇总表;

3.国家助学金受助情况统计表;

4.国家助学金名单公示表(影像资料);

5.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落实报告。

免学费:

1.分学年度免学杂费学生信息汇总表;

2.分学年度免学杂费学生信息统计表;

3.免学费资金落实报告及附表。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工作透明度

(一)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各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国家助学政策及社会助学信息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助学氛围。各校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程序操作,坚决禁止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二)加强资金监管,规范发放行为。要严格审核程序、发放过程管理,严把受助学生资格审核关,切实加强资助名单审核公示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确保做到不冒领、无遗漏。

(三)做好精准管理。加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信息管理工作。

(四)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建立资助台账。资金发放完成后,各校要按照《山东学生资助管理标准》要求,对各项发放资料按要求进行整理,并装入档案盒,以备检查。

联系电话:0539-8927029  7110014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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