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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4/2020-00000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01-02
 公开日期  2020-01-02  发布机构  罗庄区教体局
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鲁财科教指〔2019〕32号文要求,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请各学校遵照执行。

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区根据上级有关资助政策,已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及普通高校等各学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制度,有效保障了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解决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教育问题成为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省政府根据当前情况,出台了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补助政策,望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该项惠民政策顺利实施。

二、组织实施

各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文)要求,形成各学校自己的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组织好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应助尽助,同时做好资助申请、评定、公示、发放等资料档案管理。

本学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拨付至学校账户,由学校安排发放。补助资金覆盖不到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规定使用“爱心一日捐”进行救助。

所有学校必须于放假前将资助发放到位,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资助金。

三、资助比例和标准

资助比例原则上为在校生的8%,为照顾贫困偏远乡镇,各校资助比例由区教体局根据情况做适当调整。资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按学年评审,按学期发放。

四、资助范围

除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要求评选,

各校务必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优先安排享受政策和及时帮扶户子女,并重点关注已脱贫不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以上四类学生可向基教科、资助中心、计财科等部门核实)。

五、报送材料

1.加盖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报资助中心存档一份。

2.家庭困难学生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报资助中心存档,一份资助中心盖章后随发放明细表结算中心报账)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学校存档备查。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12月28日

附件【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助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助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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