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基字〔202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原则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确定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的招生片区和对应直升初中学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招生片区按计划招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二)坚持“片区统筹、学校对应”原则
每个街镇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多个学校招生片区,明确学校各自招生片区,学校招生时优先招收本校招生片区内常住人口子女,剩余学位统筹安排。各小学有明确的对应直升初中学校。
(三)坚持“阳光招生、公开透明”原则
招生报名全部使用“临沂市罗庄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采集信息,初中阶段招生罗庄区的各小学毕业生依据学籍直升对应初中学校。区教体局和各招生学校将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加强与学生家庭、社会大众的沟通联系,力求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坚持“区级统筹、分级负责”原则
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统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招生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15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且未注册过小学学籍的儿童。
(二)报名流程:
拟在罗庄区公办学校入读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必须通过“临沂市罗庄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上报名,否则将无法注册学籍。
具体流程为:在应用市场搜索下载“爱山东容沂办”APP→进行注册并实名认证→点击首页临沂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入口→选择“临沂市罗庄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校→等待学校审核录取→打印录取通知书。
(三)罗庄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各校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原则,分批次录取,符合条件但因批次居后没有被录取的,统筹安排到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就读。
录取顺序为:
1.第一批次
(1)自然村户籍类:户籍(以公安部门信息为准)在招生片区内自然村,且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
(2)房产类(房产部门备案):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自有产权房产(以房产部门信息为准)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3)特殊贡献类: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及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省卫健委备案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依据有关政策安排入学。
2.第二批次
户籍和自有住宅在同一招生片区内。
填报需准备材料: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购房原始单据、购房合同、居住佐证。
3.第三批次
户籍不在招生片区但自有住宅在招生片区内。
填报需准备材料: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购房原始单据、购房合同、居住佐证。
(四)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罗庄区内务工(经商),其子女来我区就读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适龄儿童及父母(监护人)为罗庄区外户口;父母(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罗庄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父母(监护人)至少一方在罗庄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
2.录取方法为: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所申报片区内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根据积分依次录取。符合条件但因学位不足没有被录取的,统筹安排到区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积分办法:
计算近三年内的居住证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缴纳时间或税务登记时间,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截至2021年7月;在罗庄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罗庄区经商者,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税务登记月数之和积分;如遇积分相同但受学位限制而不能同时入学的,依次比较社保积分、完税证明积分、居住证积分和完税数额。
填报需准备材料:①居住证:提供学生父母一方持有的罗庄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则上连续满一年)。②户籍证明:户口簿和学生父母双方身份证。③务工或经商证明:在罗庄区务工者,提供学生父母一方在我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在罗庄区经商者,需在我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该两项证明材料截至2021年7月31日,原则上需连续满一年)
(五)其他情况
1. 居住佐证指:水、电、暖、有线电视、宽带等缴费原始单据或在网上缴费记录的截图打印。
2.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结婚证、领养证等材料。
3.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用途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公寓、期房(未交付入住)、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作为入学依据。
4. 适龄儿童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入学的:适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须为罗庄区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且此房产为产权类房产。
5. 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6.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2020年及以后年度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予以登记,逐步建立招生片区内人口户籍、房产所有权人信息库。根据登记情况,同一套房产,自2020年起在申请小学学位9年内、初中学位3年内,只对同一个家庭提供片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位。
(六)小学招生实行两级资格审查制度
学校负责对证件的登记与现场初审,与监护人签订书面诚信入学承诺书;区教体局联合相关部门予以复审,共同加强对学生入学资格的审查。
三、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一)具有罗庄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
各公办小学依据学籍,参考学生居住地,对毕业生进行信息采集,区教体局组织复查核验,全部分流到对应初中学校就读。凭自然村户籍和产权房,申请到区内非对应初中学校就读的,按要求提报材料,通过“临沂市罗庄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同小学报名。
(二)具有罗庄区户籍或购买罗庄区产权房(房产部门备案)的区外小学毕业生入学
由监护人准备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号)或小学毕业证等资料,通过“临沂市罗庄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同小学报名。
(三)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无我区六年级学籍)入学
由监护人根据附件2《招生工作日程表》中时间安排,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范围内的初中学校报名、初审。初审合格的,初中学校进行积分(积分办法同小学),根据学位情况依次录取。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持监护人所提报的原始材料按附件2《招生工作日程表》中时间安排到区教体局基教科进行复审确认。符合条件但因学位不足没有被录取的,统筹安排到区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由区教体局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民办学校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在审批地招生学位有空余的,可以在审批地以外招生,但不得跨市域招生。招生工作须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通过组织考试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新生录取信息上报区教体局。
五、切实做好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一)孤困、留守儿童和建档立卡儿童
各学校要精准掌握孤困、留守儿童、建档立卡儿童情况,开学两周内进行普查。各学校要在摸准底数的基础上,全面落实资助救助等关爱政策。
(二)残疾儿童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安排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具备接受教育能力但不能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通过接受特殊教育或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并由就读学校或送教学校按规定注册学籍。区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严禁学校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六、规范转学相关工作
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号)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集中向区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各年级现有学生数、空余学位情况和拟转入学生名单,后附学生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校长签字的证明材料)→区教体局审核后确定最终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学生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义务教育阶段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七、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宣传、教体、卫健、人社、住房保障、行政审批、大数据局、公安、税务、供电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严格户籍、居住证、房屋所有权、社保缴纳、营业执照、纳税申报、电费交纳、出生医学证明等入学材料的出具和审核。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做好片区内适龄儿童招生入学工作。
(二)统筹资源配置。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快学校建设,努力保障学位供给。严格控制班额,招生编班严格控制在55人以下,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可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编班。
(三)强化风险防控。推行风险管理,将风险管控贯穿招生工作全过程。高度重视学生和家长信息等隐私安全,责任到人,严禁泄露到社会、网络。在摸底预测基础上,对生源数远超学位数的公办学校,要发布预警提示,及时出台应急政策。建立招生工作重要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相关的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事件,学校要第一时间向区教体局报告。
(四)完善依法保障入学制度。严格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秋季招生入学前,要组织发放入学通知书;对于失学辍学儿童,学校要联合办事处政府和村居(社区)第一时间向法定监护人下达复学通知书,告知法定责任义务。对于逾期未报到的适龄儿童,要及时催促;对于外出就学的,要掌握其具体就学情况。加强部门联动会商,健全失学辍学联合劝返机制,对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或造成辍学的,区教体局联合街镇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监护人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延缓入学审批、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方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将廉洁招生纪律贯穿学校招生全过程,杜绝各种干扰,维护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学校要畅通监督渠道,公布监督电话,对于举报的乱拉生源、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规招生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深入实施阳光招生。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严格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保障教育公平。建立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者,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七)加大宣传力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不仅直接关系教育公平,还对基础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必须高度重视。各招生学校要严密组织,规范操作,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确保我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工作日咨询电话:8927058
附件:1、罗庄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罗庄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3、罗庄区2021年小学初中对应范围一览表
4、罗庄区2021年城区小学招生区划图
附件1
罗庄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晖青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区委教育工委书记
副组长:张 灏 区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区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
杜 伟 区政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正科级)
成 员:密士宁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新闻办公室主任
朱高升 区教体局二级主任科员
毛洪超 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副主任
颜丕丞 区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凌 云 区卫健局党组成员、区卫生健康促进中心主任
朱清鹏 区行政审批局四级主任科员
陆 伟 区大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朴 罗庄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反恐怖大队大队长、二级警长
王艳梅 罗庄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洪成 罗庄供电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朱高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罗庄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招生工作中的媒体宣传,密切关注舆情动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区教体局:负责全区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合理利用教育资源,规范学校招生秩序。
区人社局:负责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规范管理,并对有关信息进行核查。
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协调市级房产主管部门对房权证、购房合同等有关证件的信息进行核查。
区卫健局:负责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信息进行核查。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外来经商人员营业执照的规范管理,并对有关信息进行核查。
区大数据局:负责依申请对招生过程中必需的大数据信息予以协调保障。
罗庄公安分局:负责核查学生及其家庭户籍信息,核查外来人员居住证办理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查处有关伪造虚假户籍的违规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
罗庄区税务局:负责外来经商人员税务登记信息的核查,并出具完税证明。
罗庄供电中心:负责电费交纳等证明材料的核查。
附件2
罗庄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学段 |
时间安排 |
工作任务 |
小学 |
7月26日—7月30日 |
网上报名:登录“临沂市罗庄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上注册,登记入学信息,申报学区内学校。 |
7月31日—8月8日 |
整理信息:汇总适龄儿童信息并予以比对审核;招生学校审核相关信息,需实地考察的予以入户走访核实。 |
8月9日—8月11日 |
招生录取:招生学校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提示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完善信息再次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满额招生学校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
8月12日—8月14日 |
再次网上报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再次登录平台进行二次报名并选择志愿学校(可填报三个),学校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积分排名。 |
8月15日—8月16日 |
招生录取:招生学校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提示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完善信息再次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满额招生学校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
8月17日—8月18日 |
报名录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继续开放入学报名端口,满额后关闭报名端口。 |
8月24日—8月25日 |
监护人登录招生系统,打印入学通知书。 |
8月26日—9月1日 |
新生报到。 |
初中 |
6月25日—7月6日 |
小学六年级学生对应直升初中、分流初中(户籍类、房产类)信息采集。 |
7月26日—7月30日 |
网上报名:回学生自然村户籍所在地招生片区、房产(大产权)招生片区地就读的,登录“临沂市罗庄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上注册,登记入学信息,申报学区内学校。 |
7月31日—8月8日 |
整理信息:汇总信息并予以比对审核;招生学校审核相关信息,需实地考察的予以入户走访核实。 |
8月9日—8月11日 |
招生录取:招生学校录取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
8月12日—8月13日 |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范围内的初中学校申请入学。 |
8月14日—8月16日 |
初中学校持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证明材料到区教体局基教科进行复审。 |
8月19日—8月20日 |
符合条件但因学位不足没有被录取的,统筹安排到区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
8月17日—8月18日 |
初中学校打印对应直升学生入学通知书并发放。 |
8月19日—8月20日 |
回自然村户籍、房产(大产权)招生片区地就读的登录招生系统,打印入学通知书。 |
8月下旬 |
初中新生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