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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4/2022-00000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2-22
 公开日期  2022-02-22  发布机构  罗庄区教体局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省、市有关部门的通知要求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1.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标准。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原则上每天开设2课时(每课时40分钟,不包含课间休息、家长接送等时间,下同)。根据《办法》规定,其服务性收费按照每生每课时3元的标准执行。如需延长服务时长,按照每20分钟收费1.5元的标准予以折算,延长时间不足20分钟的不予收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免收服务性收费。对于不参加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在校内临时托管以及晚自习等,不收取课后服务费。

2.合理确定教师补助标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法定工作日从事课后服务,一般按照每课时不低于50元的标准核定补助。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办法》规定的课后服务经费“七类”用途(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聘请的校外人员劳务补助、社会志愿者劳务补助、为参与课后服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购置与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相关的消耗品、弥补相关运行经费支出),以及学校实际收支情况,自行研究确定。对聘请校外人员参与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

3.切实加强经费监督管理。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要求,规范课后服务收费会计核算,服务性收费计入其他收入科目,代收费计入受托代理负债科目,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独立核算、转款专用。严禁将收取的课后服务费存入个人账户,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截留、挪用、挤占。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临沂市教育局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罗庄区财政局 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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