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加强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货币资金管理流程,结合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和加强各单位资金管理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资金管理范围,加强重点资金管控
本通知所指货币资金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其他货币资金,各单位要重点关注收取、上缴保教费、伙食费、教辅材料费、校服费、作业本费、学费、住宿费、课后服务费等收费项目,以及支付和使用报销返回的公用经费、保教费退费、临时人员工资、工程款等资金。
二、加强货币资金关键环节控制,有效规范财务管理风险
(一)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1.加强出纳人员管理。任用出纳人员之前应当对其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背景等进行必要的调查,确保具备从事出纳工作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券、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村小及学校附属幼儿园应安排专人负责财务报销,报所属学校财务部门备案。
2.加强印章管理。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3.加强签章管理。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二)授权审批控制
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大额资金审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经办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三)银行账户控制
单位应当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包括零余额账户、食堂账户、报账专用银行卡、收费管理平台等。严禁财务人员使用的报账专用银行卡个人资金与公款混存,严禁使用报账专用银行卡进行理财、炒股等,严禁挤占挪用公用资金,对公款存放产生的利息要及时上缴。
(四)货币资金核查控制
单位应当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表,抽查报账专用银行卡流水,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三、加强单位收支业务控制,建立健全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一)对收入业务实施归口管理
各单位要明确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各项收入并进行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严禁学校(包含村小)、幼儿园负责人管钱管账,不得经由交款人和财务部门之外的第三方汇总收取各类款项。
(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有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职能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三)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
各单位应当明确规定票据保管、登记、使用和检查的责任。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抄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
(四)加强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控制
财会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程序,严控授权支付范围。向商品、服务供应方或工程施工方支付款项应通过财政集中支付平台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零星公用支出应直接支付给报销人员,严禁使用大额现金支付,严禁将学校资金集中转到学校财务人员个人账户统一支付。
四、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食堂支出结算流程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教育收费管理系统维护管理工作,对能够通过教育收费管理平台收取的收费项目要全部通过平台进行收取,严禁将所收款项集中打入非财务专用账户,严禁非财务部门收取任何款项。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收费项目性质及时上缴国库、财政专户,严禁坐收坐支,严禁挤占挪用。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食堂票据和现金管理。食堂收入应开具合法票据,严禁挪用食堂资金或设立“小金库”。支出要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的签字手续必须完整,不得用自开的单据代替支出票据。学校应加强对食堂库存现金的管理,及时清理各类借条,减少库存现金余额,大额支出要直接支付给供应商。现金出纳要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严禁白条抵库,严禁通过个人账户结算大额支出。
五、规范财务交接手续,加强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
各单位要规范财务交接程序,财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调整时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区直学校、中心小学、初中学校主管会计调整时由区教体局计财科负责监交,其他财务人员由学校、中心幼儿园安排人员负责监交。区直学校、中心小学、初中学校、中心幼儿园主要负责人离任后由区教体局相关科室予以监交并及时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村小学校长离任后由中心小学安排人员负责监交,交接内容包括单位经费收支情况、食堂收支情况、外欠账情况、重要经济合同履行情况、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等。对资金量较大的幼儿园、村小,街镇中心小学应定期组织开展财务检查,重点关注收费管理、食堂财务、大额资金支付等内容。
请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问题于11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对涉及单位货币资金收支的个人账户(包括单位财务人员、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单位应安排专人对其近三年的银行流水予以核查,对重要事项应进行必要的延伸和追溯,重点关注有无公私款项混存、挤占挪用公款、使用公款理财、炒股或其他投资,公款利息是否及时上缴等问题。自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形成书面报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11月25日前将报告交区教体局计财科。
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