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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4/2020-00000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下学期中小学收费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06-30
 公开日期  2020-06-30  发布机构  罗庄区教体局
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下学期中小学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就做好2019—2020学年度下学期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规范代收费

(一)严格执行作业本和课本费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文件目录,本学期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收费标准仍为小学1-2年级每生7.5元、3-6年级每生10元,初中7-9年级每生15元。普通高中按学期预收教材费,据实结算。

(二)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管理机制

严禁扩大省定教辅材料目录,违背“一科一辅”原则推荐选用目录之外教辅材料。坚持学生自愿征订原则,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严禁学校、教师违反“严禁商业广告和商业活动进校园”规定,接纳或协助教辅材料经营发行机构和个人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三)严格执行学生装收费政策

严格落实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要求,在学生装征订工作中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坚持学生自愿购买原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

二、规范服务性收费

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突出学校食堂的公益性,合理控制饭菜价格,规范食堂财务管理,定期公开收支情况,严禁按学期或年度收取伙食费,严禁挤占挪用伙食费。加强课后服务费管理,严禁列支与学校课后服务无关的费用。

三、规范学费、住宿费收费管理

公办中小学住宿费和公办高中学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厅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已收取的住宿费根据学生实际住宿天数清算。

四、切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要通过各种渠道公布治理教育乱收费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监督权。要通过公布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及时制止、纠正和查处违规收费行为。严禁学校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自行车看管以及军训期间发生的费用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严禁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收费项目。严禁以班级、年级、校级“家委会”的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乱收费行为。

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学校要利用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告栏、《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向学生和社会及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交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学校招生简章应写明学校性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教育收费管理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方便学生家长缴费,提高收费透明度。各学校于6月30日前将所收代管款项及时上缴区教体局教育财务结算中心。

区教体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学校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乱收费行为,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55号)中的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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