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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4/2019-0000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上学期中小学收费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11-14
 公开日期  2019-11-14  发布机构  罗庄区教体局
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上学期中小学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结合近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就做好2019—2020学年度上学期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规范作业本费和课本费收费

根据山东省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文件目录,本学期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收费标准仍为小学1-2年级每生7.5元、3-6年级每生10元,初中7-9年级每生15元。普通高中按学期预收教材费,据实结算。

二、规范教辅材料征订收费

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管理机制,普通高中教辅材料严格按省教育厅发布的《山东省普通高中同步类教辅材料推荐目录》选用,严禁扩大省定教辅材料目录,违背“一科一辅”原则推荐选用目录之外教辅材料。坚持学生自愿征订原则,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包括:以开展教学改革、专题教育或校本课程等名义强制学生购买任何图书、读本、各种“教材”;教师强制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教师通过课堂讲授、布置作业、安排考试等方式或通过家长委员会变相强制学生购买省定目录外的教辅材料;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引导、诱导、暗示学生到指定的书店购买教辅材料。严禁学校、教师违反“严禁商业广告和商业活动进校园”规定,接纳或协助教辅材料经营发行机构和个人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三、规范学生装和伙食费收费

严格落实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7〕146号)要求,在学生装征订工作中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坚持学生自愿购买原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务必突出学校食堂的公益性,合理控制饭菜价格,规范食堂财务管理,定期公开收支情况,严禁按学期或年度收取餐费,严禁列支与伙食支出无关的费用,严禁挤占挪用伙食费。

四、切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要通过各种渠道公布治理教育乱收费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监督权。要通过公布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及时制止、纠正和查处违规收费行为。严禁学校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以及军训期间发生的费用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严禁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收费项目。严禁以班级、年级、校级“家委会”的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每次收费前一周,学校要利用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告栏、《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方法,向群众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原则、交费方式,告知群众哪些费用必须交,哪些费用自愿交以及如何交,让群众明明白白地交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教育收费管理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所有收费项目要通过教育收费管理系统进行收缴,方便学生家长缴费,提高收费透明度。各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所收代管款项及时上缴区教体局教育财务结算中心。

区教体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学校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乱收费行为,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55号)中的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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