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涉及千家万户和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是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做好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规范教育收费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增强收费透明度,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每次收费前一周,要利用学校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告栏、《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方法,向群众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原则、交费方式,告知群众哪些费用必须交,哪些费用自愿交以及如何交,让群众明明白白地交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二、治理教育乱收费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各种渠道公布治理教育乱收费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监督权。要通过公布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及时制止、纠正和查处违规收费行为。严禁收取借读费、讲义资料费、试卷费、电子阅览费、计算机上机费、取暖降温费、教学区饮水费、校园安全保卫费,严禁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收费项目。区教体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学校、幼儿园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乱收费行为,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三、规范“家委会”运行机制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组建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家委会”,支持、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要建立健全“家委会”制度, 加强对本校各级“家委会”的管理和指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以班级、年级、校级“家委会”的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任何费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如发生“家委会”违规收费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区教体局将追究有关学校、幼儿园主要领导的责任,学校、幼儿园要追究有关分管教干、年级组长、班主任的责任。
区教体局将根据学生家长的举报线索,对学校收费公示情况、举报方式公布情况、受理和查处乱收费情况以及“家委会”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对乱收费行为除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外,在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考核时,扣减相关学校(幼儿园)的相应分值。
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