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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4/2018-02280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教育体育局2017—2018学年度下学期中小学收费公示  成文日期  2018-02-28
 公开日期  2018-02-28  发布机构  罗庄区教体局
罗庄区教育体育局2017—2018学年度下学期中小学收费公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教育收费行为,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做好2017—2018学年度下学期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根据省教育厅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的规定,本学期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收费标准仍为小学12年级每生7.5元、36年级每生10元,初中7-9年级每生15元。

二、2011年起,我区普通高中阶段的班费、自行车看管费、电教教材费和取暖费一律不再收取。其他代收费仍按2010年秋季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普通高中择校费自2015年不再收取。

三、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择校生和择校费,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取缔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举办的实验班、特长班,坚决杜绝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

四、认真执行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管理机制,普通高中教辅材料严格按省教育厅发布的《山东省普通高中同步类教辅材料推荐目录》选用。坚持学生自愿征订的原则,严禁统一组织征订或向学生推销、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学习用品。

五、严格落实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7146号)要求,在学生装征订工作中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坚持学生自愿购买原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务必突出学校食堂的公益性,合理控制饭菜价格,规范食堂财务管理,定期公开收支情况,严禁按学期或年度收取餐费,严禁列支与伙食支出无关的费用,严禁挤占挪用伙食费。

六、健全精准助学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财务管理,坚持阳光操作,实现学生资助的全过程管理及资助资金的精准管理,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到校、到人,保证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惠及学生。

七、各学校要加强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审批标准收费;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严禁学校收取午休管理费,严禁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严禁收取水费、讲义费、资料费、试卷费、计算机上机押金等费用;管理班级和布置家庭作业,禁止使用翼校通”“校讯通”“家校通等有偿通讯服务。各学校所有收费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并开具规定票据,其他处室无权收费,不得通过家委会、手机APP等变相收取费用。各学校于320日前将所收款项及时上缴区教体局教育财务结算中心。

八、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利用校园网、宣传栏、公示墙、收费明白纸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各校要认真做好教育收费管理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所有收费项目要通过教育收费管理系统进行收缴,方便学生家长缴费,提高收费透明度。

区教体局将对收费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或个人,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8268148。

               

                              

                                                 罗庄区教育体育局

                                                             201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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