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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4/2021-00000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  2018-12-27
 公开日期  2018-12-27  发布机构  罗庄区教体局
罗庄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巩固扩大“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创建成果,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和校际差异,整体提高全区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2017〕6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教督字〔2017〕3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区2020年顺利争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教育方针为引领,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强化政府保障、提高教育质量、提升社会认可度”为重点,着力缩小校际间、城乡间和区域间差距,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和谐。

二、任务目标

巩固扩大“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创建成果,聚焦体制机制创新、薄弱学校改造、优质资源共享、大规模大班额破解、师资队伍建设、教育质量提升等重点任务,全面实现我区城乡教育一体化、师资配置均衡化、基础设施标准化、教育方法现代化、制度创新完善化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确保我区2020年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认定。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原则。为推动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政府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编办、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罗庄国土分局、区税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考核。

(二)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统筹全区义务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计划、分阶段落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目标。

(三)坚持突出重点、改造薄弱原则。在开展全面自评的基础上,找准问题短板,逐项突破“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和“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不足、“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不达标、“城区学校规模和班额”过大、教师缺编等弱项指标任务。

(四)坚持促进公平、确保质量原则。把保障教育机会、教育过程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提升教育质量。

四、推进措施

(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校舍、师资、仪器提档升级

1.加快新、改、扩建学校步伐,增加生均音体美场馆面积。2018年至2020年,城区规划建设7所完全小学、3所初中学校,按标准配齐配全音美教室,全面提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

2.积极补充新教师、落实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打造高素质骨干教师队伍。2019年适当增加招录教师名额;2020年,按“退补相当”原则,足额招录新教师;其中,小学、初中按每百名学生拥有音体美专任教师0.9人以上进行补充。逐步落实教师交流轮岗制度,2018、2019、2020年交流轮岗教师比例每年均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骨干教师交流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重视全科教师培养,设立乡村特岗教师,鼓励教师走校、走班,统筹解决专业教师不足问题;加大骨干教师培训力度,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作用。

3.加强校园数字化建设,促进全区教育信息化。落实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山东省教育信息化推进计划》,加快网络教室等数字化校园建设,加强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全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实现“千兆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确保2019年我区80%以上的中小学达到“互联网+教育”示范学校创建验收标准。同时,统一配备标准,购全符合《学校标准化标准》要求的实验教学设施设备,推动全区教育信息化、现代化。

(二)落实政府保障政策,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1.实现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在确保城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不足100名学生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农村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200人核定公用经费,实现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人数年生均2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2.及时足额拨付特殊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全面落实贫困生救助政策,按照城乡寄宿学校寄宿生的30%比例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及时足额发放生活费补助金。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工作,按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标准拨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特殊教育工作有效开展。

3.足额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实施“十三五”继续教育工程。全面落实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按照国培、省培、市培计划,落实办公经费的5%用于培训经费,切实抓好每年暑假的校长及骨干教师培训、教师全员师德培训、农村教师培训、薄弱学科培训及特殊岗位培训,确保每位在岗在职教师五年培训不少于360学时,促进校长综合领导能力和教师素质全面提升,不断增加名校长和骨干教师比例。

4.严格自聘、招录教师资格审核,统筹分配教职工编制和岗位。2018年至2020年,严把教师从教资格关,实行定期注册制度;确保新招录专任教师100%持证上岗,并做到岗证一致。教育部门主动配合编制和人社部门,按照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统筹考虑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等因素带来的新变化,每3年核定一次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量;教育部门会同财政、人社部门核定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根据正常增资情况建立奖励性绩效工资持续增长机制;教育部门会同编制、人社部门根据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分别核定中小学校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数量,实施编制数量、绩效工资等总量控制,由教育部门动态调整,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5.实行划片招生,关注留守儿童,科学分配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比例。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实行划片招生,确保城区和街镇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达到100%。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机制,确保全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比例占100%。全区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整体提高教育质量

1.健全学校相关章程,坚持依法治校。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教育教学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师资管理制度、后勤保障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奖惩制度、校内纠纷调解制度和申诉制度等规章制度体系,使学校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做到每项工作、每件事情的处理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2.做好控辍保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通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全区小学巩固率达到100%,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8%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

3.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促进教育内涵发展。推进中小学德育工作课题研究,构建德育工作创新机制,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通过片区联合教研、科研带动、点面结合、城乡交流等策略,实现全科育人、全程育人、全员育人。各学校要立足自身基础和实际,充分挖掘地方人文资源,着眼学校的传统、今天的挑战和未来的发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办出自己的特色,形成体现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打造特色品牌。

4.深化课程改革,规范教学秩序,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强化课程整合和课程开发,开全开足音体美及社会综合实践课程,确保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监测学科学业水平均达到III级以上,校际差异率低于0.15。坚决遏制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增加课业负担、课外集体补课、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组织学生有偿补习等违规行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直相关部门、各街镇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推动全区高质量、高标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相关要求,各街镇要切实承担起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责任,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按照“一镇一案、一校一策”原则,制定推进当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区政府对各街镇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教育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教育部门负责本地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发改部门要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和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管理制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义务教育经费按时足额按时拨付。编制、人社部门要及时核定教职员编制和岗位职数,按标准足额配备教师,督促检查教师按编配置情况。国土部门、住建部门要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税务部门要加强教育费附加征收工作,确保足额入库。

(三)强化督导,夯实成效。建立健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机制,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实施年度评估考核。区委督委办要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职责,研究和制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体系,对各街镇和有关部门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进行年度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评价街镇和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指标,作为考核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扬奖励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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