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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510/2021-00000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格定期发布制度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5-25
 公开日期  2021-05-25  发布机构  罗庄区罗庄街道
关于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格定期发布制度的通知

各街镇财经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金融机构,各评估机构:

为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根据省委农办《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鲁农委办发〔2019〕48号)文件精神,我区决定关于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格定期发布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格定期发布制度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民法典》,国家已经赋予了农民对承包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权利以及承包地被依法征收获得补偿的权利。其中,流转权利包括承包期内农户可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转包、出租、转让、互换等形式流转,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土地“三权分置”工作加快,工商资本大量进入农业领域,土地经营者的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模越来越大,而土地流转价格是流转工作的核心,为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使流转价格趋于合理,急需建立流转指导价格定期发布制度。

二、工作目标

总的目标是,建立广泛覆盖种植业、养殖业、设施农业,包含平原、丘陵、山地、河滩等地形、多层次汇总发布的流转指导价格体系,定期发布,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具体目标是:(1)建立规范化的信息采集制度,保证统计调查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2)建立科学化的指导价格制订方法,保证能真实反映土地流转价格,并体现政府宏观指导意图;(3)建立现代化的信息发布手段,使指导价格直接、及时、便捷地服务于土地经营者。

三、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一)进行基础数据的统计调查

每个街镇按照平原、丘陵、山区、河滩4种地形,分别设立2-3个基础数据调查点,每半年调查一次。街镇完成后报区农经中心进行汇总统计。

(二)统一土地流转指导价格的制订和发布工作

在对有关数据资料进行科学整理和分析基础上,从种植业、畜牧业、设施农业等方面抽调专家组成评估组,综合考虑土地位置、肥沃程度、灌溉条件以及当地的产业传统等,结合农产品价格、种植成本、发展趋势等因素制订流转指导价格。

指导价格应在每年12月底以前发布,每年发布一次。采用文件、图片等形式,通过信息网发布,供需要者查询。同时下发到街镇政府、各个金融机构,作为指导土地流转和抵押贷款评估的依据。

(三)建立信息反馈渠道

指导价格发布后,要利用多种渠道收集市场、企业和劳动者等方面的反映,以对指导价格的作用、科学性和代表性等方面进行正确评价,不断修改、完善指导价格的调查和分析方法。

附件:罗庄区2020-2021年度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价格


罗庄区2020-2021年度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价格


今年我们在组织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罗庄区2020-2021年度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价格》,现进行发布。公布如下:

1、平原:指导价为1000-3000元/年.亩;

2、丘陵:指导价为900-1200元/年.亩;

3、山区:指导价为600-1000元/年.亩;

4、库区河滩:指导价为200-500元/年.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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