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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40/2023-000008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普通技工学校审批服务指南  成文日期  2023-06-13
 公开日期  2023-06-13  发布机构  罗庄区行政审批局
普通技工学校审批服务指南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和时间、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普通技工学校审批

子项名称:普通技工学校审批

事项编码:370114005001

(二)实施机构

临沂市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申请主体

在临沂市罗庄区工商部门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在县区工商部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由同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审批)

(四)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01-212号窗口;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 30 -12: 00下午14: 00 -17: 00;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公布,自1996年9月1 日起施行)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

2.《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2000年12月修订)第九条:第设立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法定的办学条件。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3.《技工学校工作规定》(劳人培〔1986〕22号)第十二条:技工学校的开办、调整、撤销,由国务院各部门办的,在商得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教育部门同意后,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属于地方办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会商教育部门,由劳动人事部门审查,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以上均应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5〕277号)附件2015年第二批省级取消下放管理层级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5项:设立普通技工学校审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放至设区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六)办理条件

普通技工学校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全市及地方技工教育发展规划;

2.学校占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约45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万平方米;

3.学校应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设立3年内培养规模应达到1600人,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800人以上,年职业培训规模800人次以上;

4.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

5.应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和运动场所、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学和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

6.应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应不低于1:20,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

7.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8.应具有与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日常运行、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师资培训等稳定可靠的办学经费保障;

9.应设置与技能人才培养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行政后勤服务、招生就业及培训工作等管理机构,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10.应建立校企合作办学制度,建立由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和学校组成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每个专业应有相应的合作企业。

(七)申请材料

1.《临沂市设立普通技工学校申报书》(原件1份,纸质);

2.《临沂市普通技工学校评审细则》(原件1份,纸质);

3.设立普通技工学校和可行性报告和发展规划(原件1份,纸质);

4.申办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原件1份,纸质);

5.拟申办学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1份,纸质);

6.有关部门(单位)对学校基础建设投入、办学规模、领导班子配备和学生人均办学经费标准的批复意见(原件1份,纸质);

7.教师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1份,纸质);

8.教学设备设施明细单(原件1份,纸质)。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估时间)。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

临沂市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局)201-212窗口(科室)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01-212号窗口;

电话咨询:0539—8267219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窗口提交。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01号-212号综合受理窗口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不属于许可范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专家评估:组织专家按评审细则到申请单位所在地实地评估;

(四)审查:符合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条件、标准的,退回并说明原因,申请人按要求修改后可再次提交审核;

(五)公示:审查通过后,报分管负责人审批并将设立普通技工学校的申请向社会公示;

(六)决定: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发《核准通知书》,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学许可》;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发《驳回通知书》。

(七)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8267219

网络查询网址:http://lylzzwfw.sd.gov.cn/lz/public/index

三、法律救济

(一)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7楼703号办公室

2、电话监督投诉:0539-8280567

(二)行政复议

部门:临沂市罗庄区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湖东二路与教育巷交汇国防教育中心4楼408室行政复议应诉科。

电话:0539-8243556

(三)行政诉讼

部门: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湖北路157号审判楼4楼413室。

电话:0539-8268719

四、表单填写

(一)临沂市普通技工学校申报书

见附件1

 

 

附件【附件1临沂市普通技工学校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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