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和时间、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事项编码:370117038000
(二)实施机构
临沂市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申请主体
罗庄区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建筑垃圾具体包括:建设工地土石方建筑垃圾、拆迁工地拆迁建筑垃圾、市政道路管网施工建筑垃圾、装饰装璜建筑垃圾、城市河道清淤等其他相关建筑垃圾)
(四)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206-208号;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 30 -12: 00 ,下午14: 00 -17: 00;
(五)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1项 。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
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四条。
(六)办理条件
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或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建筑垃圾委托清运合同;
2.详细的建筑垃圾运输的路线、时间和处置地点;
3.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有营业执照、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临沂市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证》;
4.工地具备出入口硬化、车辆冲洗设备及车辆出入口监控、建筑垃圾管理公示牌等;
5.有建筑垃圾消纳场所。
(七)申请材料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原件3份);
2.城市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原件3份);
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承诺书(原件3份)。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
临沂市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局)206-208窗口(科室)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206-208号
电话咨询:0539—8267219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窗口提交。临沂市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206号-208号;社会事务科窗口联系电话:0539-8267219
2、网络提交。http://lylzzwfw.sd.gov.cn/lz/public/index
(二)受理
申请人向综合受理窗口提交所需材料,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单》(附件4),待申请材料补齐后方可受理;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206号-208号,联系电话:0539—8267219。
(三)办结
根据审核情况,符合审批条件的,给予批准;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四)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0539-8267219
网络查询网址:http://lylzzwfw.sd.gov.cn/lz/public/index
(五)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邮政寄递。
2、决定书类型: 《罗庄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三、法律救济
(一)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7楼703号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539-8280567
(二)行政复议
部门:临沂市罗庄区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教育巷1号财税大厦2楼行政复议中心
电话:0539-8269058
(三)行政诉讼
部门: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湖北路157号审判楼4楼413室
电话:0539-8268719
四、表单填写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附件1)
2、城市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附件2)
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承诺书(附件3)
4、《行政许可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单》(附件4)
5、《罗庄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附件5)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 (建设或施工单位) |
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姓 名 |
|
联系电话 |
|
运输单位1 |
单位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运输单位…… |
单位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申请处置情 况 |
运出场地 |
|
处置规模 |
|
处置期限 |
|
运输时段 |
|
消纳场所1 消纳场所2 消纳场所3 ……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
|
|
|
(承诺书附后)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章) |
附件2
城市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自行制定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处理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工程概况、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分类收集、回收利用的措施和目标,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实践,以及污染防治等内容,明确责任人,以及建筑垃圾运输、综合利用相应的意向委托或合作企业及合作协议等。同时应包括以下附件:
附件:1.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2.建筑垃圾处置合同;
3.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等
备案材料;
4.消纳场所(含资源化利用厂)备案等材料。
附件3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承诺书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本单位(建设单位)为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单位已经与运输单位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合同,明确约定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
二、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处理场所,不擅自丢弃;
三、建筑垃圾消纳场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的,已经取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属于国有土地的,已经取得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四、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共2页,第1页 申请人(签字、盖章):
五、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六、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七、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八、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九、建筑垃圾出入口地面硬化,运输车辆离开时对轮胎和车体进行冲洗,不在城市道路上抛洒泥土和建筑垃圾,已经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建筑垃圾运出场地和消纳场地扬尘;
十、提交的申请书、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符合本承诺书第三条内容的同意书,均真实、合法、有效。
申请人对以上承诺事项负责。如承诺不实或不履行承诺,申请人自愿接受执法部门进行的行政处罚,自愿承担相应的失信惩戒等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
共2页,第2页(第1页、第2页均需签字、盖章)
附件4
行政许可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编号:
: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你(单位)报送的 设立申请,材料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场勘查),发现你(单位)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具体存在如下问题:
1、 ;
2、 ;
3、 ;
4、 。
联系电话:0539-8267219
签收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附件5(见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