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和时间、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核)
事项编码:370190001000
(二)实施机构
临沂市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申请主体
在罗庄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原种场、曾祖代场、遗传资源场、祖代种禽场、一级种畜繁育场、从境外直接引进种畜禽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四)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09-210号窗口;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 30 -12: 00下午14: 00 -17: 00。
(五)办理依据
1.《畜牧法》(2005年12月通过,2015年4月修正)第二十二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2010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公布,2016年4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修正)第二十一条:“申请取得畜禽原种场、曾祖代场、遗传资源场、祖代种禽场、一级种畜繁育场和从境外直接引进种畜禽的种畜禽场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六)办理条件
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国家和省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并符合全省畜禽良种繁育体系规划布局的要求;(二)种畜禽生产群体规模达到育种、制种强制性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的数量要求;(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取得国家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四)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和动物福利设施设备,以及家畜粪污和养殖废弃物等环保处理设施;(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完整的系谱和各项生产性能记录,各类技术资料齐全完整,引种渠道规范且质量符合标准;(六)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疫设施和防疫条件、检疫条件,无一、二类传染病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疫病。
(七)申请材料
1.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原件3份,纸质);
2.育种或者制种方案,饲养管理制度,投入品使用管理、疫病监测防治、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复印件3份,纸质);
3.单品种群体规模及品种来源证明(复印件3份,纸质);
4.种畜禽合格证、检疫合格证、家畜系谱证明(复印件3份,纸质);
5.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核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3份,纸质);
6.种畜禽场区平面图、设施设备清单(复印件3份,纸质);
7.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明或者职称证书(复印件3份,纸质);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申请取得畜禽原种场、曾祖代场、遗传资源场、祖代种禽场、一级种畜繁育场和从境外直接引进种畜禽的种畜禽场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
临沂市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局)209-210窗口(审批三室)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09-210号窗口。
电话咨询:0539—8267225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向县级审批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县级审批部门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填写规范完整等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三)审查:
县级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上报上级行政审批部门核查并发证。
(四)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0539-8267225
网络查询网址:http://lylzzwfw.sd.gov.cn/lz/public/index
(五)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或省畜牧兽医局负责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法律救济
(一)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7楼703号办公室
2、电话监督投诉:0539-8280567
(二)行政复议
部门:临沂市罗庄区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教育巷1号财税大厦2楼行政复议中心。
电话:0539-8269058
(三)行政诉讼
部门: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湖北路157号审判楼4楼413室。
电话:0539-8268719
四、表单填写
(一)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见附件1
(二)山东省种畜生产经营许可意见书
见附件2
附件1
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申请书
申请单位:
申报类型:首次() 换证( ) 其他(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制
二0一0年五月
企业情况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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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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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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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产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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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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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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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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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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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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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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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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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_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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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情况 |
实有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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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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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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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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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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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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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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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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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舍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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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基本 情况 |
畜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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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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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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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栏总数 (头、只) |
基础种畜禽 |
年生产种畜禽数量(头、只、套) |
年销售总量(头、只、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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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
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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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内容详实充分,文字简明扼要,500字以上,应包括企业概况、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工艺设备、质量保证体系等情况。如有获奖、通过质量体系认证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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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基础种畜禽是指已经配种具备繁殖能力公母畜禽。
2、年生产种畜禽数量按申报前一年情况填写,新建企业可不填写。
生产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套) |
主要用途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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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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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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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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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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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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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设备主要包括生产设备(猪场:分娩、保育、育肥、降温、采精设备等,种禽场:育雏、育成、育种和孵化设备等,种牛场:挤奶机、贮奶罐和TMR设备等),性能测定设备,实验室检测设备以及场内供水、供电、污水处理设备,本表可加页。
管理制度目录
序号 |
管理制度名称 |
主要内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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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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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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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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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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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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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可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