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子项名称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事项编码
3713110102107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2013年7月12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3年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0号公布 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2015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发布 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受理机构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决定机构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条件
在罗庄区内“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
申请材料
1.排水许可申请表(纸质原件 1份);
2.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纸质原件1份);
3.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说明材料(包含:预处理设施的设施种类、设施数量、设施运行及维护情况、设施现场照片)(纸质原件 1 份);
4.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纸质原件 1 份);
5、企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
6、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纸质原件1份);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纸质原件 1 份);
7.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材料(纸质原件 1 份)。
办理方式
1. 办理窗口受理;2. 网上申请和预审,窗口纸质材料收件受理。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络或前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给予办理;
对应作补件处理的,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一次性告知书》;
对已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3.审查
审查申报材料是否达到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标准规定要求,并提出办理意见。
4.核准
对符合标准要求的予以核准;不符合标准的,发放《行政许可不予批准决定书》。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实地踏勘时间)。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结果送达
1.申请对象窗口现场领取;2.邮递方式送达。
行政救济途径及方式
1.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受理机关:临沂市罗庄区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教育巷2号国防教育中心4楼408室
联系电话: 0539-8243556
行政诉讼
受理机关: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湖北路157号审判楼4楼413室
联系电话: 0539-8268719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17号-222号综合受理窗口
2.电话咨询:0539-8267233
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临沂市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7楼703号办公室
2.电话监督投诉:0539-8280567
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临沂市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乘坐公交车“101路、K25路、K101路、K105路、K113路”到通达南路银座购物广场站下车,沿迎宾大道向西700米路北)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窗口查询:临沂市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17号-222号综合受理窗口
2.电话查询:0539—8267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