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和时间、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子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
事项编码: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370111003001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370111003002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370111003003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370111003004
(二)实施机构
临沂市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申请主体
区管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单位和个人,区管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临沂市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06-208号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五)办理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六)办理条件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
2.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将章程草案事先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征求意见;
2.民办非企业单位依规定的程序通过修改后的章程;
3.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4.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七)申请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申请预审表》;
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
4.《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5.举办人(单位)的身份证明(自然人申请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的,提供申请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非本人办理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受托人办理登记事宜,并由发起人签字或由发起单位加盖公章)。(可电子证照库自动获取的,可不提供)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场所使用权证明;
住所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住所为无偿提供使用的,须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使用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4.捐资承诺书;
5.验资报告;
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出具。验资报告中包括银行的进账单、对账单和银行询征函三个要件,内容中不得使用“股东”、“股份”、“投资”、“资本”、“注册资本”等用语,应使用“出资人”“出资单位”、“出资比例”、“出资”、“资金”、“出资额”、“开办资金”等非营利组织用语。
6.章程;
7.《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备案表》;
8.《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9.相关人员兼职批复。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和章程;
章程草案可先经网上预审;章程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盖章,格式内容遵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名称、业务主管单位、业务范围、开办资金等登记事项变更涉及章程修改,需提供此项。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4.与变更事项相应的其他材料:
(1)住所变更:场所使用权证明。
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住所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购买的,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变更:
①《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②离任审计报告。
(3)开办资金变更:
①捐资承诺书;
②验资报告。
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出具。验资报告中必须有银行的进账单、对账单和银行询征函三个要件,内容中不得使用“股东”“股份”“投资”“资本”“注册资本”等用语,应使用“出资人”“出资单位”“出资比例”“出资”“资金”“出资额”“开办资金”等非营利组织用语。
(4)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①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②同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申请表》;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文件;
3.清算报告书;
由清算组编制并由组成人员签字,应包括清算组的成立、组成人员、公告、财务状况、资产构成、债权债务清算、剩余资产的处理及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等。
4.债权债务公告;
公告需刊登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提交报纸原件。
5.清算审计报告;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7.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和税务登记注销证明;
8.党组织撤销备案表(已建立党组织的需提供此项)。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须提交以下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盖章。
2.章程;
章程草案可先经网上预审;章程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格式内容遵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申请预审服务、成立登记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
临沂市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临沂市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06-208号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咨询:0539—8267219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当事人依据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及理由;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办结: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初审、审批。符合法律规定的,核发证书。
(四)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0539-8267219
网络查询网址:http://lylzzwfw.sd.gov.cn/lz/public/index
(五)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邮政寄递。
2、决定书类型:《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关于×××注销登记的批复”。
三、法律救济
(一)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7楼703号办公室
2、电话监督投诉:0539-8280567
(二)行政复议
部门:临沂市罗庄区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教育巷1号财税大厦2楼行政复议中心。
电话:0539-8269058
(三)行政诉讼
部门: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湖北路157号审判楼4楼413室。
电话:0539-8268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