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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40/2021-00001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兽药经营许可证(除兽用生物制品)核发服务信息  成文日期  2021-03-31
 公开日期  2021-03-31  发布机构  罗庄区行政审批局
兽药经营许可证(除兽用生物制品)核发服务信息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和时间、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兽药经营许可证(除兽用生物制品)核发

事项编码:370190018000

(二)实施机构

临沂市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申请主体

在罗庄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兽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四)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01-212号窗口;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 30 -12: 00下午14: 00 -17: 00;

(五)办理依据

1.《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二十二条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2.《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号)。

(六)办理条件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材料

1.《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须加盖企业公章(原件1份,纸质)

2.《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3.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复印件1份,纸质)

4.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租赁合同)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5.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

6.经营场所和仓库的方位示意图及内部平面布局图(复印件1份,纸质)

7.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复印件1份,纸质)

8.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复印件1份,纸质)

9.兽药仓库实景照片(原件1份,纸质)

10.人员情况一览表(原件1份,纸质)

11.所经营的非兽用生物制品产品情况说明(原件1份,纸质)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二十四条 兽药经营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

临沂市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局)201-212窗口(科室)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01-212号窗口;

电话咨询:0539—8267225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填写规范完整等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三)审查

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

②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需要,实地到场进行现场勘查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并出具审查意见。

(四)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0539-8267225

网络查询网址:http://lylzzwfw.sd.gov.cn/lz/public/index

(五)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兽药经营许可证》

三、法律救济

(一)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7楼703号办公室

2、电话监督投诉:0539-8280567

(二)行政复议

部门:临沂市罗庄区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湖东二路与教育巷交汇国防教育中心4楼408室行政复议应诉科。

电话:0539-8243556

(三)行政诉讼

部门: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湖北路157号审判楼4楼413室。

电话:0539-8268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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