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和时间、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木材运输证核发
子项名称:木材运输证核发
事项编码:370115028000
(二)实施机构(受理、审批机构)
受理机构: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决定机构: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申请主体
在罗庄区行政区域内木材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四)受理地点和时间
地址: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2楼201号-212号综合受理窗口。
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申报要求
设立依据:1.《森林法》(1984年9月通过,2009年8月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七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
2.《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国务院令第278号公布, 2018修正)第三十五条: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 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第三十六条:申请木材运输证,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1)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2)检疫证明;(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符合前款条件的,受理木材运输证申请的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发给木材运输证。依法发放的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木材运输总量,不得超过当地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规定可以运出销售的木材总量。
办理条件:木材来源合法且不携带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
(六)申请材料(申报材料清单)
1.《申请木材运输登记表》;
2.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原件1份);
3.林业植物检疫证明(原件1份);
4.申请单位或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结果送达:申请人到申请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九)审批咨询
1.现场咨询: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2楼201号-212号综合受理窗口;
2.电话咨询:0539-8267225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到涉农事务科林业窗口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限期补齐。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业务科长签署审核意见。
(三)现场查看:申请材料通过审查的,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查验并签署意见。
(四)审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业务分管局长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准予许可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出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将申请资料退还申请人。
三、法律救济
(一)监督举报方式
1、现场监督投诉: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7楼703号办公室
2、电话监督投诉:0539-8280567
(二)行政复议
部门:临沂市罗庄区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湖东二路与教育巷交汇国防教育中心4楼408室行政复议应诉科。
电话:0539-8243556
(三)行政诉讼
部门: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湖北路157号审判楼4楼413室。
电话:0539-8268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