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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40/2020-00002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成文日期  2020-10-22
 公开日期  2020-10-22  发布机构  罗庄区行政审批局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和时间、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子项名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二)实施机构(受理、审批机构)

临沂市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电话咨询:0539—8267233

(三)申请主体

本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

(四)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17号-222号综合受理窗口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修订)》第三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2.《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17修订)》第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规范,确保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质量。

3.《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第四条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4.《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中震防发〔2017〕10号)第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中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事项。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设计之前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5.《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2010修订)》第二十七条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应当作为建设工程选址、可行性研究或者项目申请的必备内容。缺少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的建设工程,有关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批复、核准或者备案;

6.《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2017年9月30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3号)第九条 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书中应当明确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意见;

7.《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2018年)》第七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并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者规划选址阶段进行。

(六)申报要求

1.本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第四条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2.有经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批复通过的地震安全行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01年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3号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五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在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后,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并告知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七)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抗震设防申请书(纸质原件1份)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

临沂市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局)217-222窗口(科室)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17号-222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咨询:0539-8267233;

二、批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核对,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提交申报材料扫描件。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填写规范完整等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0539-8267233;

网络查询网址:http://lylzzwfw.sd.gov.cn/lz/public/index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三、法律救济

(一)监督举报方式

1、现场监督投诉: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7楼703号办公室

2、电话监督投诉:0539-8280567

(二)行政复议

部门:临沂市罗庄区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湖东二路与教育巷交汇国防教育中心4楼408室行政复议应诉科。

电话:0539-8243556

(三)行政诉讼

部门: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湖北路157号审判楼4楼413室。

电话:0539-8268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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