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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40/2020-00002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取水许可申请(水资源论证阶段)  成文日期  2020-10-29
 公开日期  2020-10-29  发布机构  罗庄区行政审批局
取水许可申请(水资源论证阶段)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和时间、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取水许可

子项名称:(受理、批准机构)

(二)实施机构(受理、审批机构)

临沂市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电话咨询:0539—8267233

(三)申请主体

在罗庄区行政区域内直接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进行取水活动的法人或个人(取水工程或设施包括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四)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17号-222号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五)办理依据

1.《水法》(2016年7月第二次修正)

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3月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

第十四条:“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下列取水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一)长江、黄河、……。其他取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第十九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取水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批准的,应当同时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对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取水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征求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转送取水审批机关。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批期限,不包括举行听证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所需的时间。”

第二十一条:“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第二十三条:“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的,由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变更取水许可载明的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原审批机关申请,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二十七条:“依法获得取水权的单位或者个人,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在取水许可的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依法有偿转让其节约的水资源,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六)申报要求

申请取水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水长期供求计划、水资源的配置、用水总量分类控制指标以及国家产业政策,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协议。

(二)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申请的取用水量必须符合《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DB37/1639—2010)、《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DB37/T1640—2010)及国家的相关要求。

(三)取水、退水布局合理。

(四)建设项目的退水必须达到国家和山东省城镇污水排放标准 ;排入非城镇下水道的,必须符合水体功能区的水质标准,并不会对水功能区水域功能造成重大损害。

(五)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原则上不得取用地下水;地下水的取水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可采总量和地下水用水总量指标。

(六)不得损害上下游、左右岸以及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七)申请材料(申报材料清单)

取水许可申请(水资源论证阶段),应当向综合受理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取水许可申请书;

2.对取水许可申请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承诺书;

3.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4.取水与第三者利害关系说明;

5.项目备案材料。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

临沂市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局)217-222窗口(科室)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17号-222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咨询:0539—8267233

二、批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窗口、信函、山东政务服务网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填写规范完整等进行审核。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0539-8267233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三、法律救济

(一)监督举报方式

1、现场监督投诉: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7楼703号办公室

2、电话监督投诉:0539-8280567

(二)行政复议

部门:临沂市罗庄区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湖东二路与教育巷交汇国防教育中心4楼408室行政复议应诉科。

电话:0539-8243556

(三)行政诉讼

部门: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湖北路157号审判楼4楼413室。

电话:0539-8268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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